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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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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恢复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个封闭期运作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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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2年7月19日募集成立,于2020年6月29日暂停了运作。

  现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及《基金合同》相关约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恢复本基金下个封闭期的运作。

  二、恢复运作后的相关安排

  本基金将于2020年8月10日恢复运作并进入开放期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4日。开放期结束后进入封闭期,本基金的运作将依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正常运作。

  三、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应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出的有关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届时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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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规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于持续持有期小于7天(不含)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不收取赎回费用;但若发生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三条所述的自动赎回的情况,则不收取赎回费用。

  5、转换业务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四、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商行、东莞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齐商银行、东莞农商行、天津银行、嘉兴银行、广州银行、顺德农商行、苏州农商行、西安银行、厦门银行、苏州银行、华润银行、四川天府银行、富滇银行、日照银行、瑞丰银行、南海农商银行、广东华兴银行、鼎信汇金、深圳新兰德、上海挖财、大河财富、民商基金、度小满、诺亚正行、深圳众禄、上海天天、好买基金、蚂蚁杭州、上海长量、同花顺、北京展恒、上海利得、嘉实财富、北京创金启富、宜信普泽、苏宁基金、北京增财、通华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北京钱景财富、北京唐鼎耀华、海银基金、大智慧、佳泓基金、凤凰金信、上海联泰、金海九州、泰诚财富、坤元基金、基煜基金、凯石财富、中正达广、伯嘉基金、陆金所、金石基金、盈米财富、和耕传承、中证金牛、懒猫金服、北京肯特瑞、中民财富、金斧子、蛋卷基金、万家财富、华夏财富、洪泰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徽商期货、大有期货、中衍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广发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中信山东、信达证券、长城证券、中信华南、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中原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中泰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五矿证券、华鑫证券、东方财富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大通证券、太平洋证券、开源证券、方德保代、中国人寿、泉州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云南红塔银行、晋中银行等代销机构(以上顺序不分先后)。

  四、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重要提示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进入下一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应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妥善安排流动性。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正常交易时间结束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会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受理。但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出的有关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或拨打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进行相关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被动型指数基金投资关联方证券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同意完全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的基金品种按照〈基金法〉规定从事关联交易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允许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销售的证券。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被动型指数基金现阶段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其中参与投资关联方证券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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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上述基金投资的跟踪误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现将上述关联方发行的证券纳入上述基金的投资标的,并将严格按法律、法规和上述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其标的指数成分股构成比例进行日常投资管理。相关投资情况将按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电子信息传媒产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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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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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经理注册登记手续,调整自2020年8月7日生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溢价风险提示性公告

  近期,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医疗B;交易代码:502058)在二级市场出现较大幅度的溢价,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特此提醒投资者密切关注当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注意投资风险。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医疗B,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请理性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7月22日刊登了《关于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表决通过广发中证医疗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3、 由于医疗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医疗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医疗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医疗分级,基金代码:502056)净值和医疗A份额(场内简称:医疗A,基金代码:502057)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医疗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医疗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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