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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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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7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因合伙协议纠纷被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案号分别为(2020)京02民初301号、(2020)京02民初30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18日及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2020-076)。华宝信托对京福华越、京福华采有限合伙基金的出资额共计791,930,000.00元,公司财务报表已确认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收到北京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获悉公司持有的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已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冻结情况

  在上述诉讼中华宝信托向北京二中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北京二中院裁定对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公司持有的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1924.8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三年。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上述股权冻结事项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北京二中院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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