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南方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关于南方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大会决议自2020年6月23日起生效,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0年6月24日。

  本基金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20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8月5日在规定网站上刊登了《南方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在规定报刊上登载了《南方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据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0年8月5日终止。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8,414,285.11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0年8月7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南方聚利;交易代码:160131)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出现大幅度溢价,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前一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2020年8月4日,南方聚利二级市场收盘价为1.286元,相对于当日1.035元的基金份额净值,溢价幅度达到24.25%。截至2020年8月5日,南方聚利二级市场收盘价为1.330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特此提醒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份额净值,注意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日)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3日,本基金将于2021年5月14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内,南方聚利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与南方聚利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无关。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南方聚利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在当前溢价水平下买入,可能使投资人面临较大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南方利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开放转换和定投业务,本基金C类份额将自2020年8月10日起开放转换和定投业务。

  2转换业务

  2.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南方价值A、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日,1月为30日):

  ■

  二、南方利安A与南方利安C之间的转换只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

  ■

  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1: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万份南方利安C,持有满一年后转为南方价值A,假设转换当日南方利安C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00元

  补差费=(11,680.00-0.00)/(1+1.8%)×1.8%=206.52元

  转换费用=0.00+206.52=206.52元

  转入金额=11,680.00-206.52=11,473.48元

  转入份额=11,473.48/1.285=8,928.77份

  举例2: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利安C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超过3个月后转为南方利安A,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南方利安C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元,转入基金南方利安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690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00元

  补差费=11,680.00/(1+1.5%)×1.5%=172.61元

  转换费用=172.61+0=172.61元

  转入金额=11,680.00-172.61=11,507.39元

  转入份额=11,507.39/1.1690=9,843.78份

  2.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2、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3、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4、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5、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7、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9、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10、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1、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3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利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利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南方利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转换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开放转换业务,本基金C类份额将自2020年8月10日起开放转换业务。

  2转换业务

  2.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南方价值A、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日,1月为30日)

  ■

  二、南方利淘A与南方利淘C之间的转换只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

  ■

  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1: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万份南方利淘C,持有满一年后转为南方价值A,假设转换当日南方利淘C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00元

  补差费=(11,680.00-0.00)/(1+1.8%)×1.8%=206.52元

  转换费用=0.00+206.52=206.52元

  转入金额=11,680.00-206.52=11,473.48元

  转入份额=11,473.48/1.285=8,928.77份

  举例2: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利淘C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超过3个月后转为南方利淘A,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南方利淘C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元,南方利淘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690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2%,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00元

  补差费=11,680.00/(1+1.2%)×1.2%=138.50元

  转换费用=138.50+0=138.50元

  转入金额=11,680.00-138.50=11,541.50元

  转入份额=11,541.50/1.1690=9,872.96份

  2.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2、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3、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4、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5、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7、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9、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10、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1、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3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利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利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南方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开放转换和定投业务,本基金C类份额将自2020年8月10日起开放转换和定投业务。

  2转换业务

  2.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南方价值A、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日,1月为30日):

  ■

  二、南方利鑫A与南方利鑫C之间的转换只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

  ■

  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1: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万份南方利鑫C,持有满一年后转为南方价值A,假设转换当日南方利鑫C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00元

  补差费=(11,680.00-0.00)/(1+1.8%)×1.8%=206.52元

  转换费用=0.00+206.52=206.52元

  转入金额=11,680.00-206.52=11,473.48元

  转入份额=11,473.48/1.285=8,928.77份

  举例2: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利鑫C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超过3个月后转为南方利鑫A,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南方利鑫C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元,转入基金南方利鑫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690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00元

  补差费=11,680.00/(1+1.5%)×1.5%=172.61元

  转换费用=172.61+0=172.61元

  转入金额=11,680.00-172.61=11,507.39元

  转入份额=11,507.39/1.1690=9,843.78份

  2.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2、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3、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4、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5、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7、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9、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10、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1、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3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个开放期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9月7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本基金自2020年9月8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的封闭期指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日)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本基金的开放期指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个开放期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9月7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业务,赎回业务不受影响。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 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特定投资群体外,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3、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申购费率为0。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 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6、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具体规则须遵守登记机构和销售机构的约定。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回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对于持有满一个封闭期的份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在其后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不满一个封闭期的份额(包括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见下表:

  ■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见下表:

  ■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 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6、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7、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8、本基金场内赎回的具体规则须遵守登记机构和销售机构的约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永利A类和C类均销售)

  5.1.2 代销机构

  1、南方永利A类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2、南方永利C类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如下: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上海华信、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东方财富、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新增或减少,或相关会员单位的公司信息存在变更,以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6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前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风险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级;交易代码:150294),2020年8月4日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639元,相对于当日0.3829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66.88%。截至2020年8月5日,高铁B级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688元,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高铁B级将于2020年8月6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0年8月6日10:30起复牌,恢复正常交易。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高铁B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请理性投资。

  2、由于高铁B级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高铁B级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南方中证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基金,场内代码:160135)净值和南方中证高铁A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级,场内代码:150293)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高铁B级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高铁B级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高铁B级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