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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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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作为天正电气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天正电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因此,国泰君安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天正电气本次发行并上市。

  发行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附件一: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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