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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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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有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亚东北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北辰”)持有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5,69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亚东北辰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800,0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将于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期间为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2月24日;以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3,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将于本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期间为2020年8月7日至2021年2月6日。

  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股份减持期间内,亚东北辰将遵守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以上减持比例按照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计算。

  根据亚东北辰的减持计划,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为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2月24日,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0年8月7日至2021年2月6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5%以上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公司股东亚东北辰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公司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承诺。

  本公司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预期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股总数的100%。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在本公司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公司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减持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就实际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减持期间内,公司股东亚东北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亚东北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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