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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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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1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3、经公司2018年第二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92,755,515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300,509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68,455,00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9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749,801,33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96%。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均是委托代理人或公司董秘出席表决),代表股份681,278,34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5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68,522,98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办公物业类REIT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48,234,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11%;反对1,5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3,812,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16%;反对1,5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19

  关于召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0年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或“公司”或“发行人”)于2018年7月26日发行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8阳光城MTN002,债券代码:101800810,期限2+1年,发行金额10.00亿元,票面利率:7.5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为该笔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该笔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二、会议召开背景

  本期债券于2018年7月26日发行、2018年7月27日缴款,期限2+1年,发行金额10.00亿元。本期债券于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9日完成了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的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7月27日行权,行权后存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考虑到合理使用债务融资工具能够帮助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本期债券的存续余额进行提前偿还。

  三、持有人会议事项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2019年版)》(以下简称“《会议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提前兑付“18阳光城MTN002”触发了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条件。

  中信银行作为召集人,定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截至债权登记日(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一工作日,即2020年8月14日)16:30,持有“18阳光城MTN002”的投资者(包括甲类、乙类和丙类账户)均有权出席此次会议,并可以通过出具书面授权书(附件二)委托合格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四、会议要素

  (一)出席会议人员

  截至2020年8月14日下午16:30(即持有人会议召开前一工作日),持有“18阳光城MTN002”的投资者均有权出席此次会议,并可以通过出具书面授权书(详见附件二)委托合格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会议召集人

  会议由“18阳光城MTN002”的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负责召集。

  (三)会议议题

  审议表决《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四)会议召开时间

  2020年8月17日上午10:00。

  (五)会议召开形式

  非现场形式。

  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本期中期票据余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修订议案。持有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修订议案。

  五、参会程序

  (一)“18阳光城MTN002”的持有人可向中信银行联系人索取有关会议资料。

  (二)持有人出席持有人会议应提供的资料

  1.持有人应于债权登记日(2020年8月14日)16:30之前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查询本机构当日的债券账务信息,并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2020年8月17日)上午9:00前提供相应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发送至中信银行联系人电子邮箱)。

  2.持有人应于2020年8月14日下午16:30之前,将是否出席会议的回执(附件三)发送至中信银行联系人电子邮箱。

  3.其他证明文件:包括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单位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

  “18阳光城MTN002”的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或未发送参会回执的,不得出席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六、表决方式

  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在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持有人应于会议表决期限截止日(2020年8月20日)16:00之前,将是否同意决议的回执(附件四)发送至中信银行电子邮箱,并于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2020年8月24日)日终前将原件寄达中信银行邮寄地址。

  七、特别提示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及《会议规程》相关约定,即“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达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过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的,会议决议生效,并对发行人、其他未出席该持有人会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以及在该持有人会议上对该决议投票反对或弃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产生同等效力和约束力。请持有人知悉。

  八、联系方式

  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凌杨理、袁善超

  电话:13560159959、010-89937926

  邮箱:lingyangli_sh@citicbank.com

  yuanshanchao@citicbank.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路138号12楼,凌杨理(收)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附件:会议议案、授权委托书、参会回执、表决回执

  附件一: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18阳光城MTN002”债券持有人: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或“公司”或“发行人”)于2018年7月26日发行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8阳光城MTN002,债券代码:101800810,期限2+1年,发行金额10.00亿元,票面利率:7.5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为该笔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该笔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本期债券于2018年7月26日发行、2018年7月27日缴款,期限2+1年,发行金额10.00亿元。本期债券于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9日完成了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的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7月27日行权,行权后存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考虑到合理使用债务融资工具能够帮助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本期债券的存续余额进行提前偿还。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2019年版)》(以下简称“《会议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提前兑付“18阳光城MTN002”触发了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条件。

  为保护投资人权益,公司召开本次持有人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讨论,公司做出适当解释,并提请各位“18阳光城MTN002”的持有人审议并表决以下事项:

  议案一:

  关于提前兑付“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的议案

  阳光城于2018年7月26日发行“18阳光城MTN001”,当前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到期兑付日为2021年7月26日。根据发行人资金整体预算规划,公司计划于2020年8月27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全部本金,并支付对应的利息。

  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日:2020年8月27日;

  现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并请各位“18阳光城MTN002”持有人审议。

  附件二(请正反打印):

  “18阳光城MTN002”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阳光城MTN002”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于本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阳光城MTN002”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按照以下指示就会议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该表决视为本公司(本人)表决。

  议案一:  同意□         反对□         弃权□

  (请在上述三项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于本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阳光城MTN002”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中对议案进行修正。

  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阳光城MTN002”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中对修正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债券持有数量:

  持有人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该单位盖章。

  附件三: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阳光城MTN002”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

  1.参会回执须加盖公章;

  2.参会回执彩色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有效。

  附件四: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阳光城MTN002”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表决回执

  本公司/本人已经按照《关于召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对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持有人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本人对《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表决如下:

  ■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表决回执彩色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有效;

  4.持有人为自然人的,本表决回执应由持有人签名;持有人为单位的,本表决回执应由该单位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名。

  持有人/被授权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债券持有数量:

  持有人账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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