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3日9:15至2020年8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奕中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300人,代表股份240,535,8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13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5,595,8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0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7人,代表股份34,940,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27%。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387,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24%;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弃权1,0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181,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204%;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1%;弃权1,0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66,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08%;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弃权1,2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960,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874%;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1%;弃权1,2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36%。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71,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26%;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弃权1,2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965,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980%;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1%;弃权1,2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29%。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71,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26%;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弃权1,2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965,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980%;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1%;弃权1,2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29%。
2.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71,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26%;反对1,1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6%;弃权2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965,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980%;反对1,1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96%;弃权2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24%。
2.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71,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26%;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弃权1,2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965,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980%;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1%;弃权1,2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29%。
2.6 募集资金投向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71,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26%;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弃权1,2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965,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980%;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1%;弃权1,2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29%。
2.7 限售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24,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4%;反对1,18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42%;弃权2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919,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63%;反对1,1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64%;弃权2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4%。
2.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71,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26%;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弃权1,2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965,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980%;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1%;弃权1,2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29%。
2.9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71,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26%;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弃权1,2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965,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980%;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1%;弃权1,2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29%。
2.10 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71,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26%;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弃权1,2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965,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980%;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1%;弃权1,2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各项子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317,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76%;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弃权2,1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111,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315%;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1%;弃权2,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251,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59%;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弃权1,1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045,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16%;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1%;弃权1,18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但不存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因此不涉及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251,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59%;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弃权1,1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045,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16%;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1%;弃权1,18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251,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59%;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弃权1,1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045,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16%;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1%;弃权1,18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251,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59%;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弃权1,1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045,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16%;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1%;弃权1,18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240,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14%;反对10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1,1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034,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652%;反对10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4%;弃权1,18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240,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14%;反对10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1,1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034,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652%;反对10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4%;弃权1,18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义忠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张义忠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251,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59%;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弃权1,1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045,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16%;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1%;弃权1,18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9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邹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邹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251,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59%;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弃权1,1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045,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16%;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1%;弃权1,18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9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百瑞(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达、游淞
3、结论性意见:经审核验证,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