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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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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0-001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为满足现阶段流动资金需求,拟以募集资金1,441.7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682.06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7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91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5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801.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55.1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 年7 月17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58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募投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7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41.76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441.76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3-408号《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5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801.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55.16万元。截至2020年7月23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682.06万元(不含增值税),该部分采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20〕3-408号《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鉴证。

  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682.06万元。

  五、本次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1,441.76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682.06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441.7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682.06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441.7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682.06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3-408号《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力合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投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408号);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8月 4 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0-002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18 亿元 (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5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01.84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55.1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7月1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58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1,8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公司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明确保本约定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0 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18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18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18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力合微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4 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3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7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91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5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01.8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55.1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58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0,768.16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2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程序

  2020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力合微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下午 3:30 时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曦主持,会议应到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 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18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 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 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 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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