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0年7月29日、7月30日、7月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股票异动期间,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