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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3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传艺科技;证券代码:002866)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0年7月29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7月31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4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伟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扬州承源投资咨询部(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承源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承源投资持有公司6,29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2%,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43,500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8%。(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承源投资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承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43,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8%;

  4、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特别说明: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承源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了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企业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三十六个月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二)持股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意向。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股份减持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本企业提前将减持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或法律法规减持股份,减持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承源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邹伟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了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10月26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三十六个月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本人将按照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采取措施以稳定股价。

  (三)关于持股意向的相关承诺

  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意向。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股份减持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本人提前将减持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或法律法规减持股份,减持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承源投资合伙人许小丽(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单国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内审负责人)、刘赛平(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桂林(公司副总经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了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十二个月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本人将按照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采取措施以稳定股价。

  承源投资合伙人刘园(公司监事会主席)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了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源投资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承源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承源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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