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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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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7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9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人民币1.2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2019年7月修订)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7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和10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目前,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已于2020年7月25日到期。

  结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8号)文件核准,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883,97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86.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430,20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1,569,783.03元,拟投入港口设备升级和港航江海联动配套船舶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5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60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574,245,541.99元(包括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1、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本次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等,产品发行主体将提供保本承诺,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履行备案及信息披露义务。

  2、投资额度

  本次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人民币1.2亿元),且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实施方式

  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后,由董事局授权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现金管理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现金管理,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未来不排除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适当的现金管理方式,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正常经营;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局就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海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珠海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四次会议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7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9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如下: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人民币1.2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7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上午9:00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珠海港香港拟向招商银行香港分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30日及2020年8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珠海港香港拟向招商银行香港分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三)上述议案2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0年8月17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珠海情侣南路278号2楼204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黄一桓、李然。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三次会议《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8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

  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印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有限期限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7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2019年7月修订)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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