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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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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0-021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托”)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海鸥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12月17日到期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议案经过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以下较早日期为止的期间: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办理理财产品的机构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中海信托“海鸥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

  1、产品购买日期:2020年7月30日

  2、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17日

  3、理财本金:叁仟万元整

  4、产品参考年化收益率:无

  5、产品收益类型:本信托为固定收益类、主动管理类的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6、收益分配方式:在产品赎回日一次性支付。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中海信托“海鸥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主要投资于:1、债券类资产: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及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2、货币市场工具:银行活期存款、债券逆回购(含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协议存款、同业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基金;3、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含基金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含期货公司子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主动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办理理财产品的机构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

  (二)受托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中海信托

  单位:万元

  ■

  (三)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3,000万元,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议案经过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以下较早日期为止的期间: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0-020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4,378,05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79号文)核准,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柯力传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850,114股,并于2019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总股本为119,400,45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9,850,11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9,550,34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67,160,63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5,370,4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涉及股东数量为137名,持有限售股共计34,378,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7%,将于2020年8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已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19,400,4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59,700,227元,转增47,760,182股。本次分配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167,160,63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5,370,47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790,16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德法、项勇、陈建鹏、郑坚伦、马形山、胡向光、姚玉明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适用)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适用)

  4、在本人任职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公司其他股东(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建东,柯建东亲属鲁忠耿、黄朝霞,柯建东控制或参股公司森纳投资、申宏投资、申克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

  1、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4,378,05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6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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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注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德法、项勇、陈建鹏、郑坚伦、马形山、胡向光、姚玉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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