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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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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4 证券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0-046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公司办公楼中区礼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年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邱嘉臣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董事毕井双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谢泽煌先生、梁慧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戚耀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莫名贞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4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5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6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0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2.08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2.09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2.1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5《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6《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7《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8《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措施作出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11《关于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特别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8、10、11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9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第1-11项议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英哲、杨颖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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