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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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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096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034.93万股-6,069.86万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0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披露的2020-071、073号临时公告。

  2020年7月6日,公司实施完毕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7元(含税)。鉴于回购期间发生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为不高于7.61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0-095号临时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7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3,725,8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购买的最高价为5.40元/股,最低价为5.3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9,996,92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725,800股。

  三、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095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034.93万股-6,069.86万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0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现因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拟对回购方案调整如下:

  2020年7月6日,公司实施完毕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7元(含税)。根据《蓝光发展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回购股份方案规定,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7.9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61元/股(计算方法为: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7.61元/股计算,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191.64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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