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能源”)对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过去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对过去12个月内发生但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共计39宗(不包括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159,115.85万元。其中:金融板块共计30宗,涉及金额合计 156,156.30万元。电力板块共计9宗,涉及金额合计2,959.55万元。(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诉讼、仲裁案件分类如下:
(一)金融板块
1.按照案件类型划分:诉讼案件10宗,涉及金额63,306.28万元;仲裁案件12宗,涉及金额19,570.72万元;强制执行案件8宗,涉及金额73,279.3万元。
2.按照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类型划分:下属单位作为原告的26宗,涉及金额156,001.67万元;作为被告的2宗,涉及金额142.49万元;作为第三人的2宗,涉及金额12.14万元。
3.按照案由划分:信托财产纠纷21宗、涉及金额103,372.41万元,资管计划财产纠纷2宗、涉及金额19,921.73万元,信托固有财产纠纷1宗、涉及金额25,000万元,买卖合同纠纷6宗、涉及金额7,862.16万元。
(二)电力板块
1.按照案件类型划分:诉讼案件7宗,涉及金额1,244.55万元;仲裁案件2宗,涉及金额1,715万元。
2.按照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类型划分:公司及下属单位作为原告的2宗,涉及金额942万元;作为被告的5宗,涉及金额302.55万元;作为被申请人的2宗,涉及金额1,715万元。
3.按照案由划分:买卖合同纠纷2宗,涉及金额92.1万元;租赁合同纠纷2宗,涉及金额942万元;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1宗,涉及金额83万元;劳务合同纠纷1宗,涉及金额118万;施工合同纠纷2宗,涉及金额1,715万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1宗,涉及金额9.45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六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简称“信托固有财产”)相区别,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在上述信托计划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均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履行受托人职责,不存在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等过错,信托财产出现风险或发生减值损失对百瑞信托固有财产均无影响,不影响百瑞信托资产安全和经营业绩。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在表内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独立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托管人的固有财产。中电投先融(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融资管”)在上述资管计划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均严格按照资管合同约定,履行资产管理人职责,不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操作失误或技术故障给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资管计划财产出现风险或发生减值损失对先融资管固有财产均无影响,不影响先融资管资产安全和经营业绩。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案件,大部分属于信托财产项目或资管计划财产项目项下的纠纷,系百瑞信托、先融资管为了维护委托人利益及充分履行受托管理职责而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申请,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百瑞信托固有财产纠纷已于2020年6月19日和被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该案已经结案,对公司利润无影响。
其他法律纠纷案件为金融板块买卖合同纠纷、电力板块合同纠纷、仲裁,该类案件由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
2.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1 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截至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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