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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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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合同生效合同日期:2016年12月19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2.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7月19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

  二零二零年八月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王大智

  成立日期: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文批准,于2004年5月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8月12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67%和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33%变更为目前的51%和49%。

  2006年6月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2006年4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2006年6月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2009年3月31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曾任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投资管理业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Daniel J. Watkins

  学士学位。

  曾任欧洲业务副首席执行官、摩根资产欧洲业务首席运营官、全球投资管理运营总监、欧洲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总监、卢森堡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及伦敦投资运营经理、富林明投资运营团队经理等职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业务首席执行官、资产管理运营委员会成员、集团亚太管理团队成员。

  董事:Richard Titherington

  牛津大学政治、哲学和经济硕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环球新兴市场股票投资部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新兴市场及亚太股票组别投资总监。

  董事:王大智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武汉分行副行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董事:丁蔚

  硕士研究生。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银行总部银行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董事:林仪桥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

  曾任浦发银行总行资金总部投资组合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浦发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海口分行行长助理(挂职),浦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助理。

  现任浦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和金融市场部(深圳)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申银万国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汪棣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金融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先后获得美国加州注册会计师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曾担任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合伙人及普华永道中国投资管理行业主管合伙人。

  现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及51信用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台湾旭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曾翀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曾任香港赛马会集团财务总监,香港证监会产品咨询委员会委员,协康会名誉司库和执行委员会和投资小组委员会成员,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警察子女教育信托基金和警察教育及福利信托基金投资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房屋协会资金管理特设委员会成员,以及另类投资管理协会(AIMA)全球投资者指导委员会成员。

  现为独立顾问,宝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安联环球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兼职顾问。

  独立董事:王学杰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日本帝京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前期学位。

  曾在日本Sunroute公司海外业务室专门从事有关亚太地区市场发展和设立企业的日常法律顾问工作。

  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梁斌

  学士学位。

  曾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任职律师多年。

  现任摩根大通集团中国法律总监。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管理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王大智先生,总经理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杨红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

  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稽核监督部业务副经理、营业部副经理兼工会主席、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消费信贷中心总经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银行发展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一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销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刘鲁旦先生,副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

  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总监/董事总经理。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卢蓉女士,首席信息官

  硕士研究生。

  曾任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体系首席信息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军先生,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曾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交易部经理。2004年6月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监、投资经理、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现担任投资董事。2008年3月起担任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3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2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0月起担任上投摩根欧洲动力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自2019年7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孙芳,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刘鲁旦,副总经理兼债券投资总监;张军,投资董事、国际投资部总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兼高级基金经理;朱晓龙,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陈圆明,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聂曙光,债券投资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孟晨波,总经理助理/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任翔,固收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钟维伦,资深投资经理;刘凌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张文峰,组合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兼投资经理;孟鸣,基金经理兼资深投资组合经理;叶承焘,投资经理;陈晨,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77,661.14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52%,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3.05%。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83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 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11转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胡升荣

  客服电话:95302

  网站:www.njcb.com.cn

  (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shzq.com

  (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 博华大厦 21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闫峻(代行)

  客服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2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sd.citics.com

  (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3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1)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3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33)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3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咨询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35)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客服电话:95382

  网站:www.hkbea.com.cn

  (3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电话:400-990-8826

  网站: www.citicsf.com

  (3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户服务热线: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39)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热线: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4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4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4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4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44)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45)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 kenterui.jd.com

  (4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7层(电梯楼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danjuanapp.com

  (47)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户服务热线:95017

  公司网站:www.tenganxinxi.com/www.tx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四、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类别:基金中基金(QDII)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和转换费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份额:

  ■

  美元现钞份额:

  ■

  美元现汇份额:

  ■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本基金各类别的赎回费率相同,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3、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在降低组合波动性的同时,实现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投资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产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预算、收益目标、约束条件来制定投资目标,并据此制定投资方案,即构建战略性资产配置框架。在此基础之上,本基金将通过广泛的策略选择和基金经理的主观分析来构建投资组合。在当前阶段,基金管理人将精选摩根资产管理旗下采用不同投资策略及投资流程的基金作为投资标的;同时,基金经理将结合定量和定性的观点,对资产和策略进行主动管理,构建FOF投资组合。本基金将保持持续的策略评估和投资监控,通过定期回顾和调整机制,以实现产品的目标收益。

  具体来说,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的基金选择、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层面将贯彻“自上而下”的资产组合配置策略,通过分析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和经济政策,分析和比较股票、债券、大宗商品、另类资产和现金等多元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同时关注宏观经济的动态变化和市场趋势,根据盈利增长,流动性,估值水平,投资主体行为,市场情绪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积极地调整各类资产在投资组合中的比例,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基金资产配置长期比例。

  2、区域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全球经济以及区域化经济发展、不同国家或地区经济体的宏观经济变化和经济增长情况,以及各证券市场的表现、全球资本的流动情况,挑选部分特定国家或地区作为重点投资对象,增加该目标市场在资产组合中的配置比例。本基金管理人在确定国家或地区配置比例后,将动态跟踪各国家或地区的权重,对其估值水平及风险收益特征进行研究并结合风险预算确定超配和低配比例。

  本基金力争在控制成本的同时,实现基金资产在国家或地区间的有效配置以及在重点投资区域的最优配置,构建具备持续增长潜力的资产组合。本基金将定期对区域资产配置进行必要的调整。

  3、行业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行业分析系统,运用多种指标对各个行业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在大类资产配置和区域资产配置框架下确定行业配置方案。行业评估指标包括:行业基本面指标(如行业销售状况及利润率等)、政策支持因素、行业风格(前周期、后周期、防御型)及行业估值等。本基金将动态跟踪各行业配置的权重,结合行业分析,考虑市场相关度并基于行业风险预算确定行业资产的具体超配和低配比例。

  4、标的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分析策略和定性分析策略相结合的方式优选标的基金,通过分析各标的基金的费率水平、历史收益、夏普比率、历史回撤、波动率等定量指标,以及基金公司、投资经理、投资流程、风险控制等定性指标,挑选出合适的基金组成标的基金池。再对标的基金池中的基金进行筛选和配置,深入了解标的基金的具体策略及投资领域,对标的基金投资经理的优势及稳定性进行分析,将资产分散投资于不同投资策略的基金,构建基金投资组合。

  目前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摩根资产管理(J.P. Morgan Asset Management)旗下的公募基金,并根据定量及定性分析策略优选标的基金。摩根资产管理(J.P. Morgan Asset Management)主要是指与上投摩根存在关联关系的摩根资产管理旗下的法人实体,包括但不限于JPMorgan Funds (Asia) Limited、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等。

  未来基金管理人将本着审慎尽职的原则,可将投资范围逐步扩展至其他境外管理人旗下的公募基金,以丰富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1)定量分析策略

  本基金对标的基金的费用、收益和风险进行定量分析,选择成立时间较长或有较长的可回溯历史业绩的标的基金。主要关注以下几个定量指标:

  ①费率水平(Expense Ratio)

  考察基金的管理费(Management Fee)、申购费(Front Load/Initial Charge等)、赎回费(Redemption Fee/Exit Charge等)、业绩提成(Performance Fee)和销售费用(Distribution Fee)等,选择综合费率较低的标的基金。

  ②收益分析(Performance Analysis)

  分析基金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历史收益表现,包括历史收益(Return)和夏普比率(Sharp Ratio)等,分析基金的收益表现是否和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相符合。

  ③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

  分析基金的历史回撤(Drawdown)和波动率(standard deviation),选择总体投资风险水平适当可控的基金。

  2)定性分析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每只备选基金进行电话会议、正式拜访和对其主要客户的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充分了解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产品和投资团队的基础上,最终选择投研团队稳定、投研实力突出、风险内控制度完备和长期可查业绩良好的基金。主要关注以下几个定性指标:

  ①基金公司:公司历史、股东结构、管理规模、产品种类、竞争优势、主要客户和法律纠纷等。

  ②投资经理:投资理念、投资优势、稳定性、从业经验、所管理其他基金的状况等。

  ③投资流程:基金决策机制、业绩增长模式(依靠人员还是依靠流程)、投资人员和研究人员的权责划分、研究优势、信息来源和独立研究机构和卖方机构研究支持等。

  ④风险控制:公司风控体系、流程、员工风险意识、风险事故汇报路径和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

  5、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适度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类金融衍生产品,如期货、期权、权证、远期合约、掉期以及其他衍生工具。本基金投资于金融衍生品主要是为了避险和增值、管理汇率风险,以便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各类金融衍生品的全部敞口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顾问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公平对待不同基金财产或不同投资者;

  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基金或投资者资料;

  3)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2、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产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型基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3)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1)其他基金中基金;

  2)联接基金(A Feeder Fund);

  3)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4)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存放于境内外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5)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不包括境外基金)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10)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1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3、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4、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3) 商业票据;

  4) 政府债券;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5、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7、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全球指数(MSCI ACWI)*80%+摩根大通全球债券指数(J.P. Morgan Global Aggregate Bond Index)*20%。

  MSCI全球指数(MSCI ACWI)是一只全球性证券市场指数,用以衡量全球市场的股票业绩表现,是全球投资组合经理作为投资基准最为广泛应用的指数,目前有2000多家国际机构投资者采用MSCI全球指数作为基准。该指数涵盖23个成熟市场国家地区和23个新兴市场国家地区,2400多只成份证券,占全球可投资股票市场市值的85%。

  摩根大通全球债券指数(J.P. Morgan Global Aggregate Bond Index)自2008年11月发布,目前指数涵盖60个国家地区的5500多只证券,涉及25种货币币种,占全球债券市场市值约20万亿美元。指数涵盖全球9个资产类别,分布为:发达市场国债、新兴市场国债、新兴市场外债、新兴市场信用债、美国信用债、欧洲信用债、美国机构债、美国抵押支持债券、德国潘德布雷夫抵押债券。摩根大通全球债券指数是全球投资组合经理使用最为广泛的债券指数之一。

  考虑到本基金将不低于5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权益类产品以实现基金的长期投资目标,本基金管理人认为采取80%的MSCI全球指数与20%的摩根大通全球债券指数之和作为基金的业绩基准符合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目标,且该基准已涵盖全球主要市场和资产类别,充分反映全球股市和债市的综合表现,是市场中兼具代表性与权威性的指数。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指数编制方法变化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水平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相关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和存托凭证。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和存托凭证。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0.3其他资产构成

  ■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和税务顾问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8、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费;

  10、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罚金及费用)以及相关手续费、汇款费、基金的税务代理费等;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的管理费包含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如有)两部分,其中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在境外投资顾问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投资顾问合同中进行约定。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的托管费包含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和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两部分。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约定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或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故意行为导致基金在税收方面的损失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九、其他应披露事项

  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于2016年12月19日成立。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2020年4月15日公告的《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7月19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

  2. 在“二、释义”中,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定义进行了更新。

  3. 在“四、基金的投资”的“风险收益特征”中,对风险收益特征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4. 在“四、基金的投资”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 在“五、基金的业绩”中,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进行了说明。

  6. 在“六、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中,对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进行了更新。

  7. 在“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8. 在“七、境外投资顾问及境外托管人”中,对境外投资顾问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9. 在“十七、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10. 在“十八、相关服务机构”中,对代销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11. 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章节,对本披露期内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披露。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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