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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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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王安祥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0-08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王安祥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违规财务资助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上述行为均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子公司弘润天源法定代表人王安祥个人违规操作所致,王安祥就前述事项向公司作出承诺,现就相关事项及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1.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及进展情况

  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1)。

  2.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进展情况

  (1)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弘润天源向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项,涉及金额3,280.40万元,上述行为对弘润天源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王安祥于2020年5月21日作出书面承诺:若在2020年7月30日前仍未发生采购精油业务或发生的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少于3,280.40万元,则由王安祥本人负责督促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退还上述资金(按扣除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后的余额计算,下同),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费用;若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未能按期退还上述资金,则由王安祥本人在2020年7月30日前退还上述资金,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费用。

  截止2020年7月30日上述承诺期届满,王安祥未能如期兑现上述承诺。

  (2)2019年4月,弘润天源向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秀贸易”)支付往来款4,200万元,后经公司核实,该笔款项实际上是弘润天源代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公司偿还借款,上述行为对弘润天源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王安祥于2020年5月21日出具《承诺函》:若迪秀贸易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向公司归还前述全部款项,则由其在2020年6月30日前负责向弘润天源清偿前述全部款项,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

  2020年6月30日承诺期满,王安祥未能如期兑现上述承诺。期间公司虽反复督促,但截止本公告日,王安祥仍未偿还前述款项。

  3.违规财务资助及进展情况

  2019年7月,弘润天源向西安乾亿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乾亿元”)支付往来款4,000万元,并于2019年12月收回该笔款项。弘润天源与西安乾亿元没有业务往来,虽然该笔款项已于2019年12月31日归还,但在该笔款项未收回前,占用了弘润天源的资金,且涉及金额较大,公司将其认定为违规财务资助。

  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王安祥承诺由其本人在2020年6月30日前按年化10%向弘润天源支付上述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2020年6月30日承诺期满,王安祥未能如期兑现上述承诺。期间公司虽反复督促,但截止本公告日,王安祥仍未按其承诺支付上述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二、未按期履行承诺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日,王安祥仍未履行上述承诺,主要原因为:王安祥与第三方的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工作将通过在北京新注册公司来具体实施,该公司的工商注册变更登记于2020年7月28日方办理完毕,由于新公司的工商注册变更花费了较长时间,导致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工作延后。根据王安祥提供的信息显示,截至本公告日,与其进行合作的第三方已在积极筹措资金,后续第三方将资金全部转入新注册的公司,通过新注册的公司实施债务清偿和业务合作。王安祥与第三方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助于王安祥尽快筹措资金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将密切关注王安祥的债务清偿工作进展情况,并继续督促王安祥尽快履行相关承诺,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0-08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概述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涉及担保金额4.66亿元。其中,海南弘天存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大支行的2.96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存款期限12个月,自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0月28日)于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质押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的《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海南弘天存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的1.7亿元银行存款的定期存单(存款期限6个月,自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7月8日)于2020年1月8日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的《承兑合同》约定的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3日、5月30日、6月2日、6月23日及7月1日披露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监管关注的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7)、《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2)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8)。

  二、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王安祥先后于2020年6月1日及2020年6月22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并与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王安祥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2.96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2020年6月30日前以2.96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1.7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2020年6月30日前以1.7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2.96亿元和1.7亿元的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公司及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王安祥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王安祥同意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2.96亿元和1.7亿元,并自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欠款金额及年利率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息。

  如王安祥违反上述承诺,未能按时解除2.96亿元和1.7亿元的存单质押、或未能以现金方式等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或未能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4.66亿元及相应利息的,则公司有权代替海南弘天以公司的名义采取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措施直接向王安祥追索上述4.66亿元及相应利息。公司或海南弘天因追索上述款项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王安祥承担。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违规对外担保尚未解除,王安祥亦未以现金方式等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海南弘天上述对外质押担保的4.66亿元定期存单中,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1.7亿元定期存单于2020年7月8日到期。由于债务人未能按期清偿债务,且王安祥未能及时解除该笔质押担保,导致该存单内的1.7亿元银行定期存款在到期后直接被质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划走。详见公司于7月10日《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3)。

  公司虽反复督促王安祥尽快兑现上述承诺,但截止本公告日,王安祥仍未偿还海南弘天被划走的1.7亿元及相应利息,亦未解除剩余2.96亿元的存单质押。

  三、公司的主要措施

  根据王安祥上述承诺及《协议书》的约定,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上述2.96亿元和1.7亿元的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公司及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王安祥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王安祥仍未履行上述承诺,主要原因为:王安祥与第三方的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工作将通过在北京新注册公司来具体实施,该公司的工商注册变更登记于2020年7月28日方办理完毕,由于新公司的工商注册变更花费了较长时间,导致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工作延后。根据王安祥提供的信息显示,截至本公告日,与其进行合作的第三方已在积极筹措资金,后续第三方将资金全部转入新注册的公司,通过新注册的公司实施债务清偿和业务合作。王安祥与第三方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助于王安祥尽快筹措资金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将密切关注王安祥的债务清偿工作进展情况,并加紧督促王安祥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若王安祥与第三方的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工作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将通过财产保全、诉讼等一切合法途径向王安祥追索上述4.66亿元及相应利息,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1. 因海南弘天上述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

  2. 若王安祥无法在公司2020年半年报披露前偿还海南弘天被划走的1.7亿元,预计会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0-08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0-030)、《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20-036)。经事后自查发现,原披露信息中部分内容存在遗漏,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正,具体如下:

  一、《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更正

  (一)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补充更正前: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单位:元

  ■

  补充更正后: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单位:元

  ■

  (二)第五节重要事项/十六、重大关联交易/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补充更正前: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补充更正后: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三)第五节重要事项/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2、重大担保

  补充更正前: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补充更正后: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四)第十节公司治理/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补充更正前: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是√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

  补充更正后: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

  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相关更正

  补充更正前: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补充更正后: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除上述补充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0-08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3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西证监局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提及的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完成回复工作需要一定时间,公司拟延期至2020年8月1日前完成回复工作。

  现由于《问询函》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回复工作,拟再次延期至2020年8月8日前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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