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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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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在新冠肺炎疫情及低迷车市的双重影响下,汽车零部件企业面临严峻考验。基于应对市场变化、提升自身实力等方面考虑,公司采取多项应对措施。首先,预防为主,审视并完善管理体系,持续推进绿色工厂建设,节能降本,向绿色供应链延伸。其次,市场方面,紧盯各主要客户的生产计划,全面稳定供应。目前集团内、外业务亦卓越成效,但仍需积极开拓市场,从而达到内部市场份额稳定攀升,外部市场进一步扩大销量。在行业不景气情况下,稳健发展。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附注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0-030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于2020年07月3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年半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议案

  详情见《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变更为权益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44元/股调整为9.42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54元/股调整为9.49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280.00万份调整为2,964.0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4.50万份调整为122.85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陈培玉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5、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详情见《关于更换董事会秘书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关于投资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详情见《关于投资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张丕杰先生、张志新先生、王玉明先生、陈培玉先生、孙静波女士、李鹏女士回避表决。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3人表决通过,无需将此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收购长春一汽延锋伟世通电子有限公司35%股权项目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张丕杰先生、陈培玉先生回避表决。

  8、关于董事会授权经管层年度预算外投资的议案

  为了适应快速变化的客户产品需求和不断缩短的产品开发周期,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年度预算外累计投资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机器设备、工装、模具、夹具等固定资产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0-035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更换董事会秘书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0年04月22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于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于森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第一百三十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上市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于森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结果无异议通过。

  原董事会秘书李文东先生将不代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对李文东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刘荔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刘荔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刘荔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刘荔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刘荔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0年07月30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滕云飞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其任职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滕云飞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对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要求。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7月31日

  附:于森先生简历:

  于森:男,196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1992年3月参加工作,历任一汽富维车轮分公司技术员、副科长、主任、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天津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副部长、副厂长、副总经理。现任一汽富维零部件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附:滕云飞先生简历:

  滕云飞:男,198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东北师范大学硕士。曾任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商务助理、一汽富维零部件股份公司战略发展部市场分析主管,现任一汽富维零部件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业务主管。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0-031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于2020年07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

  由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投资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关于收购长春一汽延锋伟世通电子有限公司35%股权项目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关于董事会授权经管层年度预算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0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0-032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会计

  核算变更为权益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7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变更为权益法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核算变更的概述

  公司持有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股份6.4348%;并向财务公司派出一名董事,公司于2020年4月收到监管部门关于核准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基于审慎原则,公司与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多次进行沟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认定公司对财务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具备权益法核算条件,故自2020年4月1日起公司对财务公司会计核算方式拟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核算方式介绍

  (1)变更前

  采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第十九条规定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照本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第八十一条规定:在本准则施行日,对于之前以成本计量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企业应当以其在本准则施行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施行日所在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变更前,我公司对财务公司的核算方式采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变更后

  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进行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九条相关规定,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即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第二条规定: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被投资单位派有董事会成员,对被投资单位有参与经营决策的权利,通常被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变更后,我公司对财务公司的核算方式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三、关于本次会计核算方式变更的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现持有财务公司6.4348%的股份,且派有董事会成员,公司直接参与了董事会的运作,虽对其不具有控制,但对财务公司的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富维公司对财务公司的核算方式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是合理的,能更加准确的反应富维公司对财务公司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

  四、本次会计核算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从4月1日起,公司核算财务公司投资收益方法将变更为:被投资单位剩余月份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股比。本年度,财务公司董事会已于年初批准了分红预案,本次变更的核算方法所产生的收益与现金分红产生的收益无较大差异。对公司总资产不产生影响。日后,公司效益将趋于平稳,不受财务公司分红时间及金额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核算方式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现稳定持有财务公司6.4348%的股份,且在财务公司派有董事会成员,对其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是合理和适当的,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对重财务公司会计核算方式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稳定持有财务公司6.4348%股份,且派有董事会成员,公司直接参与了董事会的运作,对财务公司的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此次会计核算方式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能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对财务公司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0-033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7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27日,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7日,公司通过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2019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1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年4月2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

  4、2019年4月25日,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0年3月17日,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4月22日,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07月30日,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507,656,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每十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2020年6月17日,公司发布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4日。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或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行权价格的调整:派息加上派送股票红利

  P=(P0-V) /(1+n)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12.44-0.2)/(1+0.3)=9.42元/股

  调整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12.54-0.2)/(1+0.3)=9.49元/股

  2、数量的调整:派送股票红利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Q=2,280.00*(1+0.3)=2,964.00万份

  其中第一批次可行权数量由720.72万份调整为936.936万份,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6.00万份调整为124.80万份。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Q=94.50*(1+0.3)=122.85万份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一汽富维本次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 2020-034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投资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

  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事项:投资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金额:153.85万元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不属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汽开区国运”)、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股份”)、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晟”)、吉林省创新创业孵化产业园有限公司、吉林科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通用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三友智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弘凯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长春合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长春市汽车产业创新中心。各方计划于近日在长春市签署《股东协议》。该创新中心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上述13方股东均出资153.85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7.69%。

  2、构成关联交易

  中国一汽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富奥股份、一汽富晟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0年07月30日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关于投资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丕杰先生、张志新先生、王玉明先生、陈培玉先生、孙静波女士、李鹏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且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3人表决通过,无需将此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及出资方介绍

  1、关联方: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8899号

  法定代表人:徐留平

  注册资本:3,54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39989159

  经营范围:汽车及零部件(包含新能源汽车及与其相关的电池、电机、电控,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智能产品及设备、铸锻件毛坯等的开发、设计、试验、检测检定、制造及再制造、销售;机械加工;工具、模具及设备等的设计、研发及制造;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程建筑等业务组织和投资管理及服务;物流、仓储、租赁、能源、回收利用、二手车等相关衍生业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咨询、技术、商务、进出口(不含出版物进口业务;不包括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软件及信息、劳务服务(不含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和国内劳务派遣)

  主要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指标: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为15,708,625万元,净资产为15,239,462万元,2018年度营业总收入74,327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1,966,221万元

  关联关系:中国一汽为持有本公司15.14%股份的股东

  2、关联方: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南街777号

  法定代表人:甘先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18.11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90325278H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设备及工艺装备的设计、制造及相关服务;租赁业务、物业服务业务;仓储和配送业务及相关服务。

  主要股东: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持股24.41%、吉林省天亿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8.3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3.95%、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3%

  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为1,292,059.89万元,净资产为745,367.55万元,2019年度营业总收入1,006,380.80万元,2019年度净利润88,323.73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张丕杰先生、副董事长张志新先生分别担任富奥股份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3、关联方: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开发区振兴路593号

  法定代表人:张昕

  注册资本:30,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3995570K

  经营范围:中型货车及客车用汽油系列发动机、汽车零部件及总成、农用车、橡塑制品、金属结构件、模具制造;汽车改装(除轿车);汽车修理、出租、发送、劳务、人员培训,汽车(除轿车)及备品经销;系统内原辅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新型建材加工;仓储;代办货物托运(危险品、易燃、易爆品除外);热力生产、供应、销售;对外贸易;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用电转供;劳务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持股25%、长春富安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5%、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罗小春持股10%

  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该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为605,754.26万元,净资产为263,389.64万元,2019年度营业总收入712,723.76万元,2019年度净利润55,721.26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张丕杰先生担任一汽富晟的董事长

  4、出资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锋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5618601XJ

  经营范围: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统一土地预征、接受委托期动迁和劳动力安置,承担基础设施和土地开发资金的筹措;按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要求经营管理汽车产业开发区的国有资产

  主要股东: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5、出资方:吉林省创新创业孵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证大立方大厦第1、2、3、4幢804室

  法定代表人:杜超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537NG6W

  经营范围:企业孵化服务;科技文化园区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综合有偿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知识产权代理;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销售;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云平台服务,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生产、销售;创业信息咨询服务,创新创业项目评审服务,社会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货款),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礼仪服务;办公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网站设计、建设及维护;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赛事活动策划

  主要股东:姜镪持股50%、王宇持股50%

  6、出资方:吉林科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16楼1632室

  法定代表人:徐玉林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333942338L

  经营范围:教育科技产品研发及相关服务;教育软件产品研发、销售;教学仪器与装备研发、销售;仪器仪表、科技教育装备、电化教育装备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技术推广、技术孵化、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通讯设备研发、销售;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系统、楼宇自控、防盗监控、消防报警系统研发、销售;景观照明及人工环境工程;防雷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建筑节能产品研发、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技术推广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版权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影视节目制作;文化娱乐经纪人;电影放映;演出经纪代理服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出资方:吉林省通用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1448号

  法定代表人:李吉宝

  注册资本:肆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3923585F

  经营范围:机械制造;公路铁路两用车、铸造机械制造;烟、酒(由具有经营资格的分支机构经营)、日用百货购销;打字复印;进出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除外);设备租赁;商务服务、会议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品);汽车零部件设计、试验、研发、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李吉宝、高宏伟、李晓轩

  8、出资方:长春三友智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三友路777号

  法定代表人:白大成

  注册资本:4,29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073624009M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工装、模具、环保设备的技术服务、加工制造、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不含出版物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物流设备及零部件安装、维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物流系统软件开发、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转让、生产及销售服务(聚双环戊二烯为主,不含国家禁止及限制的产品);高温催化陶瓷滤芯的销售、安装及维修;机械设备租赁、环保设备租赁;经销家用电器、软件、电子产品;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长春三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持股2.33%、长春成全兄弟科技服务事务所(有限合伙)56.06%、吉林物适生态环境治理服务事务所(有限合伙)持股15.97%

  9、出资方: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育民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远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092310144W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液化天然气车载瓶,研发、生产、销售液化天然气供气模块总成

  主要股东: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持股69.4%、王然持股25%

  10、出资方:吉林弘凯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长沈路5888号

  法定代表人:徐川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686964508E

  经营范围:专用车改装;自卸车、挂车、汽车车身、汽车底盘、车厢、汽车配件、农用机械、非标机械生产加工(凭环保许可证经营、需专项审批除外)经销;汽车轮胎、汽车驾驶室、汽车零部件、涂装设备及零件、燃油箱、模具、工艺器具制造及销售;场地及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品货物运输)

  主要股东:徐川、李文洁

  11、出资方:长春合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经济开发区东营路813号

  法定代表人:胡天伟

  注册资本:2,830.6647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35927368T

  经营范围:成套设备系统集成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模具、夹具、量检具、工装及非标自动化设备生产线研发、设计、制造、摩托车及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建材、钢材经销、对外贸易经营,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主要股东:极智(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8.6609%、吉林省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4.98%

  12、出资方: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千朋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许明哲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715342768M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地毯及毯坯、塑料橡胶制品、仓储设备、工装、模具及粮食加工装备制造并销售产品;轻化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并销售产品,工业生产资料、钢材、木材、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相关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技术除外);企业内部管理;主营业务有关业务的咨询、技术服务、高新技术、环保设备、产品技术开发应用,生产经营;移动通讯终端设备批发、零售(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主要股东:吉林省吉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33.9%、宁波华友置业有限公司25.0375%、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8.75%、长春市灯泡电线有限公司16.1875%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述中国一汽、长春汽开区国运、富奥股份、一汽富晟等13方股东均各占注册资本的7.69%;

  注册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凯达北街和富奥大路交汇处盛世汽车文化产业园综合办公楼204室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咨询;产品设计、工业设计;技术检测;软件设计;软件开发;制造新能源汽车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网联汽车控制系统产品等;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孵化器运营;产业园运营;会务会展服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上述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2、出资方式及金额:各方均出资153.85万元,采取现金出资方式。

  3、投资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次出资设立该合资公司是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各方按照出资金额确定各方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之日,该对外投资拟签署的《股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宗旨

  在汽车及其相关产业,打通创新过程中的阻碍环节,实现政产学研用高速、可持续、协同创新,提升长春市汽车及其相关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2、注册资本及股东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各方股东的出资额均为人民币153.85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7.69%;各方应以货币形式缴付出资;股东对注册资本的全部出资应成为公司的法人财产。

  3、组织机构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不设监事会。设总经理1人,总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4、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应为三十年,自合资公司成立日起算。

  5、生效条件

  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司印章之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促进长春市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加速中国一汽创新产业孵化,各投资方拟成立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该创新中心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新兴技术”三大领域,采取平台化运营模式,从事创新孵化、技术开发、投资服务等业务,旨在整合联盟企业的技术资源优势,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政产学研联合构建产业创新,提升长春市汽车及其相关产业的整体竞争。

  公司作为长春市红旗产学研创新联盟成员,积极参与汽车产业创新服务,致力于科技创新及资源投入,推进自主创新技术产业化。

  2、存在的风险

  合资公司成立后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公司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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