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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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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鹏华永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费及托管费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永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永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及托管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1、调整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拟由0.7%调低至0.3%。

  2、调整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拟由0.2%调低至0.13%。

  二、《鹏华永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自2020年8月3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根据基金合同“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8)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和托管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将按规定相应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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