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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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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沈冶机械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9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色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7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沈冶机械破产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控股子公司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冶机械”)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沈冶机械破产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目前,该事项进展如下:

  一、事项进展情况

  2020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了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0)辽010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中色股份作为沈冶机械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沈冶机械作为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因经营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提供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显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故沈冶机械具备破产重整的主体资格,具备重整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可以依法进行破产重整。因此法院作出如下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沈冶机械破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沈冶机械进行处置,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沈冶机械破产重整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最终对公司合并报表的亏损影响金额取决于法院裁定的破产重整方案。

  三、风险提示

  经法院裁定的沈冶机械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也需待破产重整完成后方能确定。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沈冶机械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辽0106破申1号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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