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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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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0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进展是在原担保合同下的融资合同续签,不涉及新增担保。

  2、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    公告编号:2019-177)。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0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

  2019年6月19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张家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金属”)与华夏银行张家港支行在2019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19日内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最高额1.5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利源新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利源”)为上述各笔债权追加保证担保,额度均为1.5亿元。

  截至目前,苏州爱康金属与华夏银行张家港支行的融资合同即将到期,拟在担保期限内续签融资合同,新签融资合同为担保合同下原融资合同的到期续签,在担保范围内,不涉及新增担保。苏州爱康金属与华夏银行张家港支行融资合同如下:

  2019年7月31日,苏州爱康金属与华夏银行张家港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自2019年7月31日始至2020年7月31日止。

  2019年8月2日,苏州爱康金属与华夏银行张家港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自2019年8月2日始至2020年8月2日止。

  2020年5月25日,苏州爱康金属与华夏银行张家港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0.5年,自2020年5月25日始至2020年11月17日止。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注:上述被担保方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被担保方信用等级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6月19日,公司与华夏银行张家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爱康金属与华夏银行张家港支行在2019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19日内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最高额1.5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融资合同的续签在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担保范围内,不涉及担保合同的续签。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利源将继续为苏州爱康金属的各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苏州爱康金属申请融资业务提供1.5亿元担保,是担保合同下原融资合同的到期续签,没有新增新的担保余额。

  2、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风控部门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08.17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5.87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91亿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4.87亿元,其他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09亿元。以上担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09.08%。本次担保是原担保合同期限内融资合同到期后的续签,没有增加新的担保余额。

  公司对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担保余额9100万元、对江阴科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存在担保余额7,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提供担保的4,100万元贷款已经逾期,被担保方经营也已经陷入停滞。

  公司为爱康实业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4.5亿元担保,实际担保债权余额4.18亿元,由于爱康实业破产重整申请已获法院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爱康实业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待确定重整方案后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6)。公司股东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经开区实业总公司”)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4,115,5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5518%)。

  2020年7月30日,公司收到经开区实业总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经开区实业总公司已完成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合计为44,87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9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为79,23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5516%。至此,经开区实业总公司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4,11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55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开区实业总公司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份来源:协议受让

  2、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

  二、股东有关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经开区实业总公司在协议受让时承诺若进行增持或减持的,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开区实业总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它相关说明

  1、经开区实业总公司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经开区实业总公司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后,经开区实业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0,28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34485%。

  四、备查文件

  1、经开区实业总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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