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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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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 公告编号:2020-074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收到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立案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于2020年7月21日及2020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2020-072号及2020-073号公告),公司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所持华映科技股票中进入司法拍卖/变卖程序的153,000,000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5.53%)及129,600,000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4.69%)均因无人报名竞拍而致变卖不成。其中153,000,000股已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执行裁定书[(2019)闽01执963号之二],将华映百慕大名下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153,000,000股,作价人民币3.366亿元,交付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抵偿债务,上述股票的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利自本裁定书送达渤海信托时起转移。本次权益变动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电子信息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华映科技566,233,534股股份(占华映科技总股本20.47%),成为华映科技第一大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福建电子信息集团和华映科技的实际情况,福建电子信息集团实现对华映科技的控制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程序。

  2020年7月30日,公司收到股东福建电子信息集团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受理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提交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并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立案通知书》(反垄断立案[2020]253号),对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收购华映科技股权案予以立案。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华映科技控制权归属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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