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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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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贵人 公告编号:临2020-045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息8400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案件所涉及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本金、利息已体现在公司财务报表范围内,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也将按规定计提计入2020年当期损益,因此,本次仲裁未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风险提示:就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而言,公司在短期内依然存在无法兑付债券本息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该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妥善解决债务违约问题,则公司前期被冻结的资产将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于未按期兑付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PPN”)本金5亿元及相应的利息,PPN持有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项仲裁申请。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临2020-009号)。

  近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了公司与国元证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2020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907号),裁决结果如下:

  申请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16贵人鸟PPN001”本金人民币8000 万元;

  (二)被申请人以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的计算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截至2019年11月10日利息为人民币400万元) ;

  (三)被申请人以逾期支付的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为基数, 按照日利率0.21%。的计算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截至2019年11月12日,违约金为人民币16,800元) ;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50,000元;

  (五)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人民币629,284元,该笔费用已由申请人全额预缴,因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629,284 元,以补偿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

  上述应履行的义务,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案件所涉及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本金、利息已体现在公司财务报表范围内,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也将按规定计提计入2020年当期损益,因此,本次仲裁未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就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而言,公司在短期内依然存在无法兑付债券本息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该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妥善解决债务违约问题,则公司前期被冻结的资产将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目前,公司仍将继续推动其他更具可行性的债务和解方案,积极协商相关债务和解工作,以期达成切实可行的方案。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进展及时进行公告。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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