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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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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20-053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科院设计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1、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院设计院”或“甲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的签署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无进展或进展不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秉承互利互惠、合作共赢之原则,共同探索数据中心业务发展机遇,提高双方市场竞争力,以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以及行业信息交流共享,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

  本次协议的签订暂无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上述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一)单位名称: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10-24

  注册资本:1494.76万元人民币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4号

  法定代表人:王全新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科研建筑、城市规划、景观环境、室内外装饰装修、智能化建筑、市政工程的设计;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概预算、前期策划服务;相关计算机软件开发;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晒图、模型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直属于中国科学院的建筑设计与研究机构,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批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拥有建筑工程甲级、市政(热力)甲级、城乡规划、工程咨询资质以及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致力于完成全过程、全专业的研究及设计服务, 包括城市发展、空间规划、建筑设计、市政热力、园林景观、光环境、水环境、智慧城市、绿色建筑等,是国家《科研建筑设计规范》、《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的主编单位,是中科院智慧城市产业联盟、中科院绿色城市产业联盟的副理事长单位。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中科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概述

  (一)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双赢、资源互补、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原则,提高双方市场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实现强强联合,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根据双方的需求,在数据中心领域结合双方优势,设立科研课题,合作完成科研项目,力争在“数据中心设计”、“数据中心能源管理”、“数据中心新产品技术开发及应用”等方面有所突破。

  (三)甲方在设计数据中心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业主推荐乙方数据中心解决方案,同时乙方将向业主提供优惠的市场价格、付款条件以及优质的售后服务;乙方投资建设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承担建筑设计工作。合作双方均拥有大量的合作客户,在合法合规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行业信息资源共享,以谋求企业利益最大化。

  (四)双方本着相互支持、信任的原则,加强日常信息沟通,通过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会议磋商等方式,及时通报有关市场信息,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深度交流有关销售、金融、经济、环保等方面的信息和政策,共同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向对方反映合作过程中出现的新需求,研讨创新合作业务品种及方案等。

  (五)双方进行为期贰年的全面合作,自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借助中科院设计院的平台优势,进一步提升数据中心设计、能源管理、新产品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能力,符合公司大力发展数据中心业务的战略需要。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对公司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合作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未来合作项目中的具体事宜将以双方商谈确定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婉玲女士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045】号公告文件),黄婉玲女士拟于2020年6月30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00股,截止本公告日尚未减持公司股份,目前仍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则规范持续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披露后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也未知悉或接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文件。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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