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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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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85%、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64.37%、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7.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1.49%。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建生产基地产能逐步释放以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已经基本消除了疫情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的增长及管理效率的提高。

  2020年上半年新签合同总共约为76.25亿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9.55%。其中工程订单为0.73亿元,材料订单为75.52亿元。

  2020年上半年,在董事会的带领下,为尽快消除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企业稳健发展,积累沉淀后续发展动力,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经营措施及技术上研发创新。具体措施如下:

  (1)履行社会责任

  疫情期间,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做好企业自身防疫工作的同时,参与了“雷神山”“火神山”的建设,并积极向疫区捐款捐物,共计捐款403.20万元,口罩等抗疫物资一大批,切实履行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

  (2)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减少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疫情期间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指令积极做好复工复产的相关准备,包括生产人员、防疫物资、疫情管控等,确保各个生产基地都是当地第一批复工复产的企业,努力减少停产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报告期内产量达到95.25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16.22%。从二季度的财务数据可以看出,疫情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已经消除,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要好于预期。

  (3)加大研发投入,通过生产线的智能化改造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及成本竞争能力

  今年来公司继续加大了对研发的投入,报告期研发投入7,927.13万元,引进焊接机器人、喷涂机器人、自动翻转机、全自动双弧双丝埋弧焊生产线、全自动剪切配送生产线、镀锌生产线等设备及相关工艺技术,加快了对钢结构生产线的智能化改造,并成功研发了国内领先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自动方管柱生产线、十字柱生产线等智能制造设备。

  公司将投入更多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引进更为先进的智能化机器装备,促进公司不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优化生产工艺技术,进一步提高工厂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管控能力

  公司对所有生产基地都实行了重度垂直的管理体系,通过完善各部门制度、流程以及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司对各基地的深度管控能力,能更好地发挥集团技术、商务营销、招标采购、生产及工程管理等能力。

  (二)、2020年上半年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回顾

  1、报告期内公司钢结构产量达到95.25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16.22%。承接了新江湾城F区F1-D地块商办项目、***超级工厂项目、昌南新区陶瓷产业孵化、加速基地一期项目、南京金茂广场二期钢结构广场项目等重大工程的制作任务。

  2、积极回馈股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树立良好形象: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3,718,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83,795,016.48元。(详见    公告编号:2020-063)

  4、报告期内,新设立了安徽鸿路重工有限公司、涡阳县鸿基物流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5、报告期内,公司与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政再次签订了《重型钢构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详见    公告编号:2020-046)。

  6、报告期内,公司与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再次签订了《绿色建筑产业园三期项目》投资协议书。(详见    公告编号:2020-067)。投资完成后重庆基地将成为公司的大型生产基地之一,为公司在中西部的业务拓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7、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涡阳县鸿纬翔宇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拟对其持 有的涡阳县光机电集聚区项目以该资产的账面净值24,102.58万元(含税)为起拍价,通过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以挂牌方式整体出让,2020年6月30日与涡阳县道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具体详见    公告编号:2020-069)

  8、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涡阳县鸿纬翔宇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拟对其持有的涡阳县工业邻里中心项目以该资产的账面净值61,229.91万元(含税)为起拍价,通过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以挂牌方式整体出让。2020年7月16日与涡阳县道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具体详见    公告编号:2020-074)

  9、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8,800.00万元(含188,800.00万元),目前处于反馈回复阶段,发行完成后可以为公司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保障。

  10、报告期内,获得各类知识产权授权47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45项,充分肯定了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所做的工作,提高了公司的品牌形象,也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的"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44、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设立了合肥鸿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鸿路重工有限公司、涡阳县鸿基物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家纳入合并范围内。其他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7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5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7月3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半年度报告详细内容于2020年7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于2020年7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8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5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7月3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20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 1、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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