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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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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0-055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新乳业;证券代码:002946)于2020年7月28日、2020年7月29日、2020年7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Longtop Management Limited(永峰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峰管理”)、Ascendent Dairy (HK) Limited(上达乳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达投资”)、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科技”)持有宁夏寰美乳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美乳业”)60%股权的事项,详见《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2020年5月26日披露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要行政许可)【2020】第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详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2020年6月17日披露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详见《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2020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2、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披露了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20年6月17日披露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详见《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2020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2020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与永峰管理、上达投资、物美科技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收购寰美乳业40%股权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公告,详见《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2020年6月17日披露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收购寰美乳业40%股权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详见《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与叶松景签署《关于“福州澳牛”之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详见《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关于签署对外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合作协议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2020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合作协议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2020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合作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5、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其他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10、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披露的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披露的附条件生效的拟收购寰美乳业40%股权工作尚在有序开展中。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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