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0-001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埃夫特” )于2020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0年6月7日出《关于同意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44.683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8,337,421.30元,扣除发行费用102,442,544.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894,876.8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41Z0003号)。据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9,133.3162万元变更为52,17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9,133.3162万股变更为52,178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7 月 31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0-002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对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已获得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中《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8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44.683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8,337,421.30元,扣除发行费用102,442,544.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894,876.8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41Z0003号)。根据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承销协议》,以及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荐协议》,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7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情况

  由于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25,894,876.85元,小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113,542.50万元。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公司拟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对于上述调整后,实际募集资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存在的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投资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该项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结合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相应的变更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 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对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4,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 7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2.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金额是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7 月 31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0-003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通知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0 年 7 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0 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作出本监事会决议。

  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永强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审议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与会监事对该议案内容无异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5票,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5票,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5票,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 7月 31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0-004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17日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8月17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公司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8月1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0年8月1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人:郑德安、季先萍

  4、电话:0553-5670638

  5、传真:0553-5635270

  6、邮箱:ir@efort.com.cn

  7、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