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退市美都 公告编号:2020-093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下午14:00时在浙江省德清县德清大道299号美都中心四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闻掌华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聘请代办机构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自 2020年4月24日至 2020 年5月27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 14.3.8 条和第 14.3.16 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如下工作:
1、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签订协议,委托山西证券提供相关股份转让服务;
2、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 记和结算机构;
3、公司将申请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授权经营层办理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退市美都 公告编号:2020-094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代办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聘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办机构,委托其提供相关股份转让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3)。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