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46.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37.3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8.7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2.1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信财置业”)接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佛山分行”)提供3.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9年6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张平;

  (五)注册地点:佛山市南庄镇禅港东路62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咨询服务;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欣昊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并持有其99%股权,香港信业国际有限公司合并持有其1%股权;

  佛山信财置业系本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香港信业国际有限公司不参与公司经营,仅收取固定收益。

  ■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抵押地块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接受光大银行佛山分行提供3.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佛山信财置业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

  综上,本次公司对佛山信财置业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6.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37.3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3.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8.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43%。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62.1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7.15%。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1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绵阳恒汇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46.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37.3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8.7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2.1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绵阳恒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恒汇房地产”)接受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以下简称“绵阳商业银行城郊支行”)提供5.32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5个月,作为担保条件:绵阳恒汇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绵阳恒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9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德全;

  (五)注册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一环路东段288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阳光城杰轲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权益;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抵押地块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绵阳恒汇房地产接受绵阳商业银行城郊支行提供5.32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5个月,作为担保条件:绵阳恒汇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绵阳恒汇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绵阳恒汇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绵阳恒汇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6.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37.3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3.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8.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43%。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62.1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7.15%。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1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阳光城福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46.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37.3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8.7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2.1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福建公司”)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26亿元信托融资项下共同债务人,期限为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光悦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温州光悦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03月0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73,146.58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徐国宏;

  (五)注册地点: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港苑4座1501单元;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20]D-0224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抵押地块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福建公司为中诚信托26亿元信托融资项下共同债务人,期限为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温州光悦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温州光悦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阳光城福建公司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温州光悦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温州光悦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阳光城福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6.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37.3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3.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8.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43%。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62.1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7.15%。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