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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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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6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11:0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方式召集与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继中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合同〉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0年7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合同〉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0年7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蔡继中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

  具体详见2020年7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0年7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0年7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6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合同〉的议案》,公司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瑞禾”)债务纠纷事项经双方多次协商沟通,现已达成和解,并于2020年7月29日签订《和解合同》,为保障东莞瑞禾权益及《和解合同》的正常履行,东莞瑞禾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申请查封公司部分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4日、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方式融资及资产抵押、质押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晟新能源”)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方式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信托”)进行融资。东莞信托以不超过65,000万元受让永晟新能源100%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收益权,由公司按不超过18%/年的回购溢价率在36个月内溢价回购;同时,公司以永晟新能源及其五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作质押担保,以自有房产及上述五家全资子公司的相关设备作抵押担保。2019年9月3日,公司与东莞信托签署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其相关抵押、质押合同,并向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公证处(以下简称“东莞公证处”)申请办理了合同公证并赋予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东莞公证处出具(2019)粤莞东莞第34004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

  2020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东莞公证处发来的(2020)粤莞证函字第176号《核实函》,由于公司逾期支付东莞信托2020年一季度存续期溢价款21,837,537.93元,其他出质人、抵押人也未按照合同约定代公司履行还款义务,东莞信托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公司提前履行回购义务、立即支付所有基础回购价款、溢价回购款及其他应由公司承担的费用,以及行使担保物权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20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东莞信托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东莞信托已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形成的对公司的债权(债权合计533,195,631.16元,其中包含了基础回购价款508,178,000元,截止到2020年3月21日的溢价回购款21,837,537.93元,违约金3,180,093.23元)转让给东莞瑞禾, 与上述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及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2020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东莞瑞禾发来的《催收函》,要求公司立即向东莞瑞禾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2020年7月29日,经公司与东莞瑞禾多次协商沟通,现已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政府有关部门等其他方批准。

  为保障东莞瑞禾权益及《和解合同》的正常履行,东莞瑞禾已向东莞中院申请查封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的24套房产,冻结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五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东莞中院已受理东莞瑞禾的财产保全申请。根据《和解合同》的约定,公司将全部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违约金以及相关实现债权的费用合计人民币62,443.33万元清偿完毕后,东莞瑞禾同意向东莞中院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措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4GW8K99

  法定代表人:魏巍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东路38号1栋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04月09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物业管理;零售业、批发业;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魏巍持股60%且为东莞瑞禾的实际控制人,郑自南持股40%。

  东莞瑞禾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等方面均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和解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一: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三: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四: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五: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六: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

  乙方七: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上述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合称“乙方)

  1、债权债务确认

  本合同各方确认,乙方尚欠甲方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530,015,537.93元(其中基础回购价款508,178,000元、及截止到2020年3月21日的溢价回购款21,837,537.93元)、违约金3,180,093.23元(该违约金自2020年3月22日当日起算,暂计至2020年3月31日当日;之后的违约金自2020年4月1日当日起算,以欠付的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为基数,按照0.06%/日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全部债务之日止),以上欠款金额合计人民币533,195,631.16元。

  2、和解方式

  本合同各方同意,乙方可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以下方式还款:

  (1)甲方同意将乙方的还款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根据《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乙方应从逾期之日按照每日0.06%/日的标准,以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530,015,537.93元为基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2020年3月22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乙方应付违约金总额为90,632,656.99元。乙方应于2020年8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50万元,2020年9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2020年11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违约金63,132,656.99元及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530,015,537.93元;

  (3)截止到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为实现本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2,713,113.14元(以人民法院实际收取的数额为准)、律师费80万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266,997.82元(以上费用合计3,785,110.96元),乙方同意承担上述费用,并应于2020年7月30日前向甲方付清。

  (4)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全部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违约金以及相关实现债权的费用清偿完毕后,甲方同意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一和乙方二的财产保全措施。

  3、抵质押权

  (1)本合同各方确认,甲方对乙方一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宝石西路东侧生产车间4栋夹层、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宝石西路东侧生产车间4栋一层等24处不动产享有抵押权,甲方有权折价、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由甲方优先受偿;

  (2)本合同各方确认,甲方对乙方一持有乙方二100%股权享有质押权,甲方有权折价、拍卖、变卖上述质物,所得价款由甲方优先受偿;

  (3)本合同各方确认,甲方对乙方二持有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100%股权享有质押权,甲方有权折价、拍卖、变卖上述质押物,所得价款由甲方优先受偿;

  (4)本合同各方确认,甲方对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的相关设备享有抵押权,甲方有权折价、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由甲方优先受偿。

  注:上述抵押、质押为公司与东莞信托融资时签订,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东莞信托已将与公司签订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形成的对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东莞瑞禾,与上述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及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4、违约责任

  (1)本合同各方确认乙方的以下行为应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和担保义务;

  ②乙方存在转移、出售、出租、损坏、赠予抵质押物的行为,致使抵质押物价值贬损、灭失;

  (2)如乙方存在上述违约行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①甲方有权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乙方清偿全部债务并承担担保责任;

  ②甲方有权以欠付的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为基数,按照0.06%/日的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金,自2020年3月22日计算至实际清偿全部债务之日止。

  5、本合同效力

  (1)乙方承诺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依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

  (2)本合同各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后,提交一份给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本合同的内容作出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对本合同各方均具有拘束力。

  (3)本合同生效后,如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能出具民事调解书,甲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签订《和解合同》有利于缓解公司偿债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议本事项过程中,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公司与东莞瑞禾签订《和解合同》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本次签订《和解合同》有利于解决公司债务纠纷,根据《和解合同》,还款期限由2020年3月2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违约金自2020年3月22日起按0.06%/日计算,相关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公司承担,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流动性风险,《和解合同》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2020年度损益影响约为11,499.90万元(该数据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公司上述资产被冻结系东莞瑞禾为保障其权益及《和解合同》的正常履行所进行的财产保全措施。公司上述资产被冻结,对公司的征信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6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蔡继中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公司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瑞禾”)债务纠纷事项经双方多次协商沟通,现已达成和解,并于2020年7月29日签订《和解合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继中先生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晟新能源”)拟为《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公司的债务,包括不限于基础回购价款及相应溢价回购款、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62,443.33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5,851.37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由于蔡继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关联方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蔡继中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曾任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深圳市铭生隆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蔡继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1.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45%;蔡继中先生同时持有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67%的权益,该合伙企业持有公司17,922,928股流通股票。蔡继中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弟与沈少玲均有姻亲关系,除此之外,蔡继中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继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90815XU

  法定代表人:蔡继中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五层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88241.1872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的投资;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投资;停车场的投资;新能源汽车的投资;电力储能设备的投资与技术开发;电力储能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销售;商业经营管理。(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停车场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汽车的租赁、运营(不含金融租赁);电力储能设备的生产与销售;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

  公司持有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董事长蔡继中先生与全资子公司永晟新能源拟为《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公司的债务,包括不限于基础回购价款及相应溢价回购款、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62,443.33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5,851.37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蔡继中先生及永晟新能源拟签订《担保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2019年9月3日,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信托”)与公司签订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东莞信托根据该合同向兆新公司放款508,178,000元(含信托业保障基金);2020年4月17日,东莞信托向公司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公司将东莞信托的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东莞瑞禾。为公司长远发展,蔡继中先生愿以个人及家庭全部财产,永晟新能源愿以其全部财产,为《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公司的债务,包括不限于基础回购价款及相应溢价回购款、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无论主债务是否存在其他担保措施(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东莞瑞禾均有权直接向蔡继中先生、永晟新能源主张清偿全部债务。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系公司为解决与东莞瑞禾相关债务纠纷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缓解公司偿债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95,551.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8.24%。本次新增担保金额5,851.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57%。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逾期12,663.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7.72%。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司债务纠纷,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继中先生及全资子公司永晟新能源拟为《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公司的债务,包括不限于基础回购价款及相应溢价回购款、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62,443.33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5,851.37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有利于缓解公司偿债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事前将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告知我们并已出具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偿债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4、《担保承诺函》、《和解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6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0年8月10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1、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0年8月14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

  联系人:蔡继中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szsunrisene.com

  邮编:51802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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