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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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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1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54%,涉及人数为138人;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0元/股。

  2. 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及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35,039,229股减少至1,924,629,229股。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所涉及的138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或离职而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9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9年7月9日至2019 年7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9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4. 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 2019年9月5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9年8月19日,上市日期为2019年9月6日。

  6.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所涉及的138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0元/股。

  7.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19日披露了《减资公告》。

  二、 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 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因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刘友良、徐兵、刘康林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780,000股,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2.37%,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

  (2)2019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经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2019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69,329,500.00元,未能达到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即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公司将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135名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29.29%,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

  2. 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今,公司未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综上,回购价格为1.90元/股,与授予价格一致。

  三、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0年7月21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20】第0039号《验资报告》,认为:截至2020年7月21日止,公司减少有限售条件股份10,410,000股,减少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0,410,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9,369,000.00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924,629,229.00元,股本为人民币1,924,629,229.00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7月29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924,629,229股,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四、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35,039,229股减少至1,924,629,229股,变动如下:

  单位:股

  ■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智慧医疗项目签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项目顺利实施后,有利于公司智慧医疗领域业务的拓展,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有利影响。

  一、 合同签署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智慧医疗项目中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1),近日,公司与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就宿州市立医院新区内外科病房楼机电一体化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正式签署了《宿州市立医院新区内外科病房楼机电一体化项目合同》,签约地点为宿州市市立医院,合同金额2.349亿元。

  二、 交易对手方情况

  1. 医院基本情况:宿州市立医院新区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规划占地约380亩,总建筑面积425616平方米,建筑面积地上325925平方米,地下面积99691平方米,设计床位共3000张床位。

  2.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间交易金额分别为8,552.62万元、6,210.07万元、15,591.71万元,占当年医疗业务板块收入9.35%、6.63%、17.24%。

  3. 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交易对方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 合同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宿州市立医院新区内外科病房楼机电一体化项目

  2. 合同金额:2.349亿元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项目实施地点:宿州市立医院新区

  5. 服务内容:宿州市立医院新区内外科住院楼、室外管网(仅包含暖通空调、供配电涉及管网)、门急诊医技综合楼遗漏部分医疗建筑的智能化系统、暖通空调系统、低压供配电及医疗专用系统等。

  6.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具体各专业施工过程中工期根据采购人要求合理安排)。

  7. 合同生效: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11. 价款支付:项目进度款按月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100%。

  8. 合同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索赔等细节均进行了约定。

  四、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项目是公司继2016年后再次服务宿州市立医院,体现了业主方对公司前期项目质量及技术服务的认可,同时也印证了公司在智慧医疗领域的综合实力。

  2. 项目旨在打造智慧医院标杆,基于公司自主研发的“AIoT”物联网智能管控平台,在建筑、设备三维可视化的基础上将智能化系统、暖通空调系统、低压供配电系统、医疗专用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分散控制,实现不同功能系统以及设备的高效管控及优化管理,有效提升医院运维人员对医疗环境的高效管控,为医院良好运营提供有力支撑;运用自有知识产权的中央空调节能专利技术,结合大数据技术进行综合分析,达到设备的可靠性和经济性之间的平衡,实现降低能耗和运营成本、以满足绿色二星级医院的要求;核心数字化手术室结合术中全智能化管理,实现对HIS、LIS、PACS信息的集成,全过程可追溯,并衔接5G技术,搭建远程教学、远程会诊平台,辅以特色手麻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实现全流程智慧化、可迭代的医疗专用系统。

  3. 项目中标金额2.349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65%,合同履行会对公司未来年度的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 风险提示

  虽然合同已就违约和争议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带来的影响,仍存在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六、 备查文件

  《宿州市立医院新区内外科病房楼机电一体化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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