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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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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本公司将自2020年7月31日起增加宁波银行为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份额009111、C类份额009112,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

  自2020年7月31日起,投资者可按照宁波银行提供的方式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关于本基金的基本情况、费率等重要事项,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详见上表。

  宁波银行的具体业务办理方式及业务办理规则等,请投资者遵循其规定。

  2、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29395858

  网    址:www.boyuanfund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信息,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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