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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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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0-074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9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笫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对我部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的事后审核,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根据公司回函,截止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39.5亿元为受限资金,其中,存放在盛京银行22.5亿元、存放在长安银行17亿元。截止2020年2月底,上述资金分别永久补流和临时补流,你公司称上述资金已解除受限。截止回函披露日,上述资金已使用39.21亿元,仅剩0.29亿元。

  一、根据回函,已使用资金中,归还大额往来欠款金额共计19.99亿元,收款方为海南福缘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福悦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福隆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福公司),上述往来欠款系公司前期设立上述公司时未实缴的出资额,共同投资方为海南禧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禧越)。

  请公司:(1)结合四福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海南禧越注册资金、出资款缴纳情况及其经营范围,说明大额资金支付的合理性;(2)结合海南禧越的股权结构,说明海南禧越是否与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款项支付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3)说明上述投资是否履行相应的合规决策流程。

  二、请公司列示除上述投资外,剩余投资相关的前十大收款方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往来款项金额以及性质;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8月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所提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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