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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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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0-071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甲5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未包含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冯宇霞、高大鹏所持股份数。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冯宇霞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并担任会议主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左从林、孙云霞、姚大林、顾晓磊、翟永功、孙明成、欧小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孙辉业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高大鹏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豁免公司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由于本议案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雅程、肖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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