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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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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3),经公司再度核查确认,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现对披露的部分内容予以补充及更正,更正后的公告全文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报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按照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2019年3月13日、3月15日,公司在上证e互动系统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提及参股公司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宝光电”)有申请科创板上市的意向,且通宝光电自我评估基本符合科创板的申报条件,目前主要在做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公司在通宝光电未对外公告的情况下,通过非法定披露渠道发布对股价可能产生影响的敏感信息,导致公司股价明显上涨。同时,相关信息披露不审慎,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4条、第2.6条、第2.14条等规定。2019年3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沈义予以口头警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三、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后续及时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杜绝发生类似情况,不断提升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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