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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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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旗下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的信息披露”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一、 修订依据及修订基金范围

  基金管理人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对旗下1只基金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

  二、基金合同修订情况

  基金合同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将基金合同中的公募基金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名称修订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由于《信息披露办法》新增“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相应在基金合同中增加“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释义及相关披露要求。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三)由于《信息披露办法》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要求进行了调整,即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于此,相应修订基金合同中“招募说明书”释义及相关披露要求。

  (四)由于《信息披露办法》取消部分信息披露文件的备案,相应修订基金合同中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备案”的描述。

  (五)由于《信息披露办法》取消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披露基金资产净值,以及半年度和年度末披露基金资产净值的要求,相应修订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净值披露”的描述。

  (六)由于《信息披露办法》将“基金半年度报告”名称调整为“基金中期报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中有关描述。

  (七)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对基金合同“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进行整体修订。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已同步更新,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sfund.com.cn)查阅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07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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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

  注:根据2015 年4 月24 日修正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高管任职资格”和“中国证监会核准高管任职资格的日期”不再适用。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备案。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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