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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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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0-078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科微”)于7月29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岗先生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陈岗先生于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7日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其配偶误操作而导致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陈岗先生于2019年10月8日与永新县亿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国科微股份11,521,381股,占国科微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39%,成为国科微持股5%以上股东。

  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7日,由于陈岗先生与其配偶分别操作陈岗先生的不同证券账户,二人信息未沟通到位,其配偶不了解陈岗先生是持国科微股份5%以上的股东,导致误操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国科微股票700股。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

  陈岗先生本次误操作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陈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77,08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08%。陈岗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在公司担任董监高职务,上述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计算方法如下:根据其最近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统计计算,大宗交易卖出成交价格为55元/股,集中竞价买入成交均价为(58.38×500+52.90×200)/(500+200)=56.8143元/股,短线交易股数为700股,陈岗先生买入公司股票均价高于卖出公司股票均价,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55-56.8143)×700=-1,270元,本次误操作造成的短线交易亏损1,270元,由于无实际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上交至公司的情况。

  3、陈岗先生此次买卖操作为非主观故意违规操作,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在发现本次误操作行为后,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已收回其配偶的账户管理权,所有账户均由陈岗先生本人自主管理。对本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陈岗先生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引以为戒,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同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了股份变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切实管理好各自名下的证券账户,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陈岗先生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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