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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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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5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慕英杰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规定,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方案的议案》;

  (一)注册及发行额度

  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融资期限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融资期限拟不超过2年。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专项机构投资人和经过遴选的特定机构投资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发行方式

  非公开定向发行。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增信方式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由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项目建设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允许的用途。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还本付息安排

  拟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在获取注册通知书后,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综合融资成本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综合融资成本由票面利率及发行服务费用组成。其中票面利率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发行服务费用包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簿记建档费、上海清算所发行登记费及付息兑付服务费,以及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等。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批结果为准。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工作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及发行额度、融资期限、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时间、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综合融资成本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受托管理机构;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申报、注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工作;

  5、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期限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议案之日起至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总裁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8月14日下午2:00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条件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方案的议案》;

  1、注册及发行额度;

  2、融资期限;

  3、发行对象;

  4、发行方式;

  5、增信方式:

  6、资金用途;

  7、还本付息安排;

  8、发行时间;

  9、综合融资成本;

  10、决议有效期。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5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相关主管单位\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规定,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条件和资格。

  二、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方案

  本次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注册及发行额度

  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二)融资期限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融资期限拟不超过2年。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专项机构投资人和经过遴选的特定机构投资人。

  (四)发行方式

  非公开定向发行。

  (五)增信方式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由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六)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项目建设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允许的用途。

  (七)还本付息安排

  拟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八)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在获取注册通知书后,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九)综合融资成本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综合融资成本由票面利率及发行服务费用组成。其中票面利率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发行服务费用包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簿记建档费、上海清算所发行登记费及付息兑付服务费,以及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等。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批结果为准。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

  根据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工作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及发行额度、融资期限、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时间、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综合融资成本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受托管理机构;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申报、注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工作;

  5、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期限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议案之日起至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总裁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主管单位/部门的现行有关政策和发行条件,具备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资格和要求。本次融资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到期债务以及项目建设,方案合理可行。通过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发行的工作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现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5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8月14日下午2:00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14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7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8月7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条件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方案的议案》;

  1、注册及发行额度;

  2、融资期限;

  3、发行对象;

  4、发行方式;

  5、增信方式:

  6、资金用途;

  7、还本付息安排;

  8、发行时间;

  9、综合融资成本;

  10、决议有效期。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20年7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二)需逐项审议通过,议案(一)至(三)均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 提案编码

  ■

  四、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0年8月10日(周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邮件登记(须在2020年8月10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邮件发送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3、 联系邮件:orientlandscape@163.com

  4、 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20年8月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5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297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需要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对二次反馈意见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审核与落实,现根据要求对二次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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