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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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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0-41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情况的概述

  2020年7月24日,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控赛格”)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仲裁委员会”)邮寄的仲裁申请书(2020)京仲裁字第2257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同方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潍坊高新开发区玉清东街13159号(高新大厦909室)

  法定代表人:温予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8楼

  被申请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兰竹大道以北CH3主厂房

  法定代表人:黄俞

  职务:董事长

  联系地址(实际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大工业区兰竹东路23号

  (二)仲裁依据

  《委托理财协议》第六条第2款: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加以解决。如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十日内争议仍得不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有关争议提交给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由该会按照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三)仲裁请求

  1、裁决华控赛格偿还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投资”)本金人民币432,345,600.00元及收益,收益计人民币8,367,841.80元,合计人民币440,713,441.80元;

  2、裁决华控赛格偿还同方投资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暂计至2020年7月6日为人民币143,282,438.9元,自2020年7月7日起以440,713,441.80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三(0.3%。)按日计收罚息;;

  3、裁决华控赛格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以及同方投资为办理案件支出的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律师费(人民币350,000元);

  上述第1、2项及第3项保全费、律师费暂计至申请仲裁当天,合计人民币584,350,880.7元。

  (四)事实与理由

  2017年1月,同方投资与华控赛格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与《承诺函》。

  《委托理财协议》约定同方投资委托华控赛格理财,委托资金432,345,600.00元,委托资金分两部分,第一笔为人民币86,469,120.00元,第二笔为人民币345,876,480.00元,委托资金的支付由双方另行约定。第一笔委托资金的委托期限至2017年2月13日,第二笔委托资金的委托期限至2017年8月13日,两笔委托资金的收益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委托理财协议同时约定,委托理财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华控赛格应将相应的委托资金以及约定的委托理财收益支付至同方投资指定的银行账户,华控赛格公司未能按时归还委托资金本金或支付委托理财收益的,应就逾期未支付部分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缴纳罚息。

  《承诺函》明确,承诺函为双方签署的《委托理财协议》的组成部分,承诺函载明同方投资委托华控赛格理财的资金432,345,600.00元依据华控赛格认可的《关于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协议》分别支付给上海朵迈环保科技中心人民币86,469,120.00元、北京信远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345,876,480.00元,实际用于华控赛格购买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40.50%的股权。同方投资无需向华控赛格公司再支付任何款项,华控赛格公司承诺按照委托理财协议归还本金及收益。

  协议签定后,2017年1月6日、2月13日,同方投资公司按照华控赛格公司指令分两次支付了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40.50%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432,345,600.00元。至此,同方投资已经履行委托资金支付义务及《委托理财协议》项下的所有合同义务。

  三、仲裁裁决情况

  本案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说明

  除上述仲裁外,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估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 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20)京仲裁字第2257号仲裁案答辩通知》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0-42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情况

  鉴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全体员工以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逸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其他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尚待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后产生。

  二、备查文件

  1、《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结果的报告》;

  2、《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逸明先生简历

  张逸明,男,1973年出生,深圳电大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毕业,曾任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处置部监督组组长,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管理部综合事务组组长,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张逸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经查询,不是被失信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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