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向大股东华峰集团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资源整合,公司在原有优势产业基础上,使产业链整合延伸,从化学纤维行业延伸到基础化工原料及聚氨酯制品材料制造领域,充分发挥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效应,将单一产品优势转换为系统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发挥各产业板块在研发、市场、渠道、管理等方面的协同优势,进一步优化了资产结构,提升了创新能力、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从氨纶行业龙头到全球聚氨酯制品行业龙头的跨越式发展。
目前,公司氨纶、聚氨酯原液和己二酸产能、产量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报告期内,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受到重创,不确定性因素频发,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经济环境和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围绕既定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聚焦重点、补短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深挖潜力提质增效,把控市场强化运营,注重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有效应对宏观经济下行、下游需求不足、市场供需失衡、产品价格下滑等不利因素,收入及净利润虽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但是经营指标稳居行业前列。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1771965.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99679.09万元,较追溯调整后公司上年末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增长了4.39%、28.81%;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9825.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504.98万元,较追溯调整后公司上年同期的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下降了9.43%%、22.42%。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3月,公司子公司华峰新材新设华峰化工欧洲私营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37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由董事长召集与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7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7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组织结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管理,提升整体营运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公司内部管理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新设税务管理室,主要职能为税务统筹、税务风险管理、日常税务实务等。其他职能部门保持不变,调整后的内部管理组织架构图如下:
■
本次组织结构的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38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与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7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7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39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氨纶”)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5,36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43元,募集资金总额1,821,004,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004,800.00元。截至2020年1月10日,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04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新材”)与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曾用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0年上半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峰新材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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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峰新材已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峰新材同独立财务顾问东方投行、东海证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相应终止。上述事项公司已发布《关于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1)向社会公众披露。
三、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4、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0年上半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0年上半年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7月 28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6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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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182,100.48万元。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58.25万元已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0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82,158.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