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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3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22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君盛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嘉富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麦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金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佳木斯金隆煤焦有限公司(“佳木斯金隆”)、深圳市金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哈工大金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君盛润石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基金,该基金投资主要投资于深圳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

  该基金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5,000.00 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2,00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公司以现金方式对武汉理工氢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氢电”)进行增资人民币1,700万元,浙江昌益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对理工氢电投资3,500万元,淮安信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方式对理工氢电投资1,000万元,贝瑞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对理工氢电投资1,000万元。其中2,618.1818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理工氢电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变更为1,261,818.1818万元。公司持有理工氢电股权由57%变更为50.07%。公司及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对此次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优先认购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由承销机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定向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日期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利率

  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增信措施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资金用途

  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和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在本次发行定向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全部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

  2、决定聘请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或外部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2020年8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发行方式

  (3)发行日期

  (4)发行利率

  (5)发行期限

  (6)资金用途

  (7)增信措施

  (8)决议有效期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全部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深圳君盛润石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投资金额: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以下风险:

  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将结合整体宏观经济走势,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设立、设立后的管理、标的项目的甄选、投资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的开展,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一、设立投资基金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君盛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盛资本”)、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使引导基金”)、深圳市嘉富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富科技”)、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子行”)、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凌实业”)、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而泰”)、深圳市麦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麦盛投资基金”)、深圳金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达”)、佳木斯金隆煤焦有限公司(“佳木斯金隆”)、深圳市金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建筑”)、哈工大金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果科技”)及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博创”)签署《深圳君盛润石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基金,该基金投资主要投资于深圳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公司本次拟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该基金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及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行使相关责任和权利。

  2、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君盛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廖梓君

  5、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3年6月3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0378834H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不含限制项目)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君盛资本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08066。

  9、股东构成: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君盛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投资基金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一

  1、名称: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B栋二十七层

  4、法定代表人:蒋玉才

  5、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8年5月25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5DPCXL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构成: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天使引导基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合作方二

  1、名称:深圳市嘉富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大道3012号三诺智慧大厦20楼

  4、法定代表人:马少福

  5、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7年6月29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LDGX06

  8、经营范围:科技产业的研究、开发(不含限制项目);科技产业集群的组建、运营、管理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服务;智慧城市信息化方案的设计、开发;信息技术咨询;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的开发;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投资兴办实业;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系统集成;经营电子商务;电子计算机相关硬件研发与销售;计算机软件技术研发及软件系统维护;网页设计研发;APP系统及游戏软件的研发;品牌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会展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股东构成:深圳前海置富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深圳市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嘉富科技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合作方三

  1、名称: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2路软件园2栋6楼

  4、法定代表人:景晓军

  5、注册资本:67998.8821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0年5月31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05104T

  8、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子商务(以上各项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及产品开发、销售。(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任子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四)合作方四

  1、名称: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科技园A3栋C单元207

  4、法定代表人:邱光

  5、注册资本:45560.8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3年6月25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04895037

  8、经营范围:焊割设备、电源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配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生产、加工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3-1000号经营)

  9、瑞凌实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五)合作方五

  1、名称: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1010-101

  4、法定代表人:刘建伟

  5、注册资本:91409.4928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0年1月12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63680J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家用电器、LED产品、医疗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玩具类产品、人体健康运动器材类电子产品、人体健康运动检测类电子产品、美容美妆及皮肤护理仪器、各种设备、装备、机械电子器具及其控制器的软硬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面向物联网的信息安全硬件产品的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全部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与销售。

  9、和而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六)合作方六

  1、名称:深圳市麦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冠宁投资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301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5年1月22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52795R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

  9、股东构成:深圳前海冠宁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3322%,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6678%。

  麦盛投资基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七)合作方七

  1、名称:深圳金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1号星河WORLDD栋大厦22B

  4、法定代表人:林灿杰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4年07月14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985490279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送变电工程、管道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体育场馆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消防器材、设备销售;消防工程设计与施工;消防检测;建筑结构补强;智慧城市技术、规划设计、建设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的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9、股东构成:林灿杰持有2%股权、郑世财持有98%股权。

  金鑫达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八)合作方八

  1、名称:佳木斯金隆煤焦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汤原县汤原镇铁路社区

  4、法定代表人:张海涛

  5、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4年7月21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28308547643T

  8、经营范围:洗选精煤,煤炭制品、焦炭销售,煤矸石制造;矿山配件批发、零售。

  9、股东构成:蔡洪涛持有75%股权、张海涛持有25%股权。

  佳木斯金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九)合作方九

  1、名称:哈工大金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6号楼5-68

  4、法定代表人:吕红军

  5、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7年2月7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BNLW51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打字、复印服务;企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会议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经营煤炭的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交易及储运)、日用品;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租赁文化办公用机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东构成:黑龙江金果融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0.2%股权、北京德威佳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8%。

  金果科技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十)合作方十

  1、名称:深圳市金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5层

  4、法定代表人:任玉清

  5、注册资本:10,08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5594182Y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消防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钢结构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与上门维修;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灯具、家居饰品、五金交电、工艺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家具、卫生洁具、家私、日用百货的销售;国内贸易;室内摆设设计;家具的设计和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广播电影、电视播控等设备的制作与安装。

  9、股东构成:任玉清持有12.4%股权、任玉国持有61.6%股权、深圳市国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6%股权。

  金鹏建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十一)合作方十一

  1、名称: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380号

  4、法定代表人:李海波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5年4月21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321353560Q

  8、经营范围:对股权的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融资业务(不含金融业务);进出口贸易。(从事以上经营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

  9、股东构成:自然人李海波持有90%股权、自然人李燕涵持有10%股权。

  海纳博创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四、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深圳君盛润石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环路29号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6层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管理模式:由君盛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担任投资基金管理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君盛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担任投资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近一年经营状况:投资基金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暂无近一年经营状况的数据。

  备案登记: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合伙企业设立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或登记。合伙企业应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

  五、投资基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规模:总出资额为25,000.00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的出资: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

  (四)合伙期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8年。合伙企业投资期为自成立之日起4年,合伙企业退出期为投资期届满后4年。存续期内,如合伙企业的投资期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延长的,则退出期相应顺延。

  为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退出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合伙企业退出期届满可以进入延长期,但原则上不得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超过10年。

  如出现以下情形的,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可提前届满:全体合伙人届时认缴出资额(违约合伙人之认缴出资余额除外)都已实际使用(包括为支付至存续期限届满所需支付的合伙企业费用、支付投资期内已经批准的投资项目或对现存的投资项目进行追加投资之目的所做的合理预留)。

  (五)投资决策: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负责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退出及其他日常事务。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制定详尽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规则不得与合伙协议相抵触,且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名委员组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名,并由合伙人会议通过,设主任1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六)费用和支出:合伙企业在其经营期内应按约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管理费的总计费期间为首期出资到账日起算至退出期结束之日止,并由多个年度计费期间组成。

  1、管理费的计费基数:

  1)投资期内,管理费计费基数为管理费计费起始日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

  2)退出期内,管理费计费基数为合伙企业尚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

  3)每次支付时按该等尚未退出的项目投资的投资本金以截至相应日历年度的第一日核算的金额为计算基础预缴,并在支付下一期管理费时根据过去的日历年度内尚未退出的项目投资的投资本金的变化进行调整。

  2、管理费的计费费率:

  1)投资期内,为2.5%/年;

  2)退出期内,为2%/年;

  3)合伙企业进入延长期的,合伙企业无需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合伙企业于每一计费期间应当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按如下公式计算:管理费=适用的管理费计算基数×适用的管理费计费费率×该计费期间的天数÷365。

  在管理费计费期间内,如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发生变动,或发生项目退出等事宜,应相应调整管理费计费基数。因管理费计费基数调整,导致需要缴纳收取或返还管理费的,应当于下一期管理费支付日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适当的其他时间完成补充缴纳或返还。

  (七)收益分配:整体核算、分配,按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顺序返还成本,再进行分利

  1、有限合伙人投资成本返还:可分配收益按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有限合伙人,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

  2、普通合伙人投资成本返还:如有剩余,再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

  3、收益分成:如有剩余,其中80%按分配时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因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计入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八)违约责任:合伙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通过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借鉴合作方的专业投资并购经验,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更有效的支持,将有助于公司加快生态圈建设步伐,成功整合并购优质项目,分享新经济红利,为公司未来利润成长储蓄强大的动能,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以下风险:

  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将结合整体宏观经济走势,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设立、设立后的管理、标的项目的甄选、投资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的开展,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具体方案如下:

  一、融资方案

  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

  2、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定向发行。

  3、发行日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

  6、增信措施: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7、资金用途: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和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8、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在本次发行定向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

  2、决定聘请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或外部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务。

  三、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全部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发行定向工具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本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 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 8月 13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8月13日 9:15 至 2020年8月13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锂电大楼五楼 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发行方式

  (3)发行日期

  (4)发行利率

  (5)发行期限

  (6)资金用途

  (7)增信措施

  (8)决议有效期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全部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2020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8月12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证券部,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信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0年8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linwj@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 8月 13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 9:15 至 2020年 3月11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武汉理工氢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氢电”)进行增资,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具体如下: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公司以现金方式对理工氢电进行增资人民币1,700万元,浙江昌益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对理工氢电投资3,500万元,淮安信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方式对理工氢电投资1,000万元,贝瑞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对理工氢电投资1,000万元。其中2,618.1818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理工氢电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变更为1,261,818.1818万元。公司持有理工氢电股权由57%变更为50.07%。公司及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对此次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优先认购权。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一

  1、名称:浙江昌益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横径村

  4、法定代表人:林平

  5、注册资本:17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6年9月22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8GQA34G

  8、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9、股东构成: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浙江昌益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交易对手方二

  1、名称:淮安信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住所:淮安市金湖县戴楼工业集中区康楼路58号

  4、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盛、江苏盛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11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7年11月15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1MA1TA5GK9E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构成:游春平持有其45.45%股权,刘盛持有其13.64%股权,张慧持有其12.73%股权,李慧持有其9.09%股权,谢伟持有其9.09%股权,顾琰持有其9.09%股权,江苏盛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0.91%股权。

  淮安信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交易对手方三

  1、名称:贝瑞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西田社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第1、2、3、4、5、6栋、7栋A、7栋B、8栋

  4、法定代表人:贺雪琴

  5、注册资本:43956.99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0年8月7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429091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普通货运。

  9、股东构成: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51.91%股权,岳敏持有其9.87%股权,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6.94%股权,大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6.25%股权,海南绿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86%股权

  贝瑞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武汉理工氢电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民营工业园南区4号厂房A区

  4、法定代表人:张华农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8年3月28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Y3MX6E

  8、经营范围:燃料电池及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上述2020年1-6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增资前后,理工氢电的股权结构

  ■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以下甲方一、甲方二和甲方三合称“甲方”

  甲方一:浙江昌益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二:淮安信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三: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为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丙方股东名册上记载之股东,合称“乙方”

  乙方一: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武汉理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三:潘牧

  乙方四:武汉理工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五:深圳市星睿诚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被投资方):武汉理工氢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同意丙方新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618.1818万元,由甲方和乙方一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和乙方五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丙方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2618.1818万元。其中甲方、乙方一以7200万元人民币认购本次全部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占完成后丙方注册资本总额的20.75%。

  (一)增资方案

  各方确认,甲方、乙方一此次增资总额为人民币7200万元,占丙方增资后20.75%的股份,其中:

  甲方一此次增资总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占丙方增资后10.09%的股份,其中甲方一的投资1,272.7272万元构成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高于所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2,227.2728万元投资款全部计入丙方的资本公积金。甲方二此次增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丙方增资后2.88%的股份,其中甲方二的投资363.6364万元构成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高于所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636.3636万元投资款全部计入丙方的资本公积金。甲方三此次增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丙方增资后2.88%的股份,其中甲方三的投资363.6364万元构成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高于所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636.3636万元投资款全部计入丙方的资本公积金。乙方一此次增资总额为人民币1,700万元,增资部分占丙方增资后4.90%的股份,其中乙方一的投资618.1818万元构成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高于所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1,081.8182万元投资款全部计入丙方的资本公积金。

  (二)增资后的公司治理

  增资前,丙方的董事会成员为5名,其中乙方一委派了三名董事,乙方二委派了一名董事,乙方四委派了一名董事。增资后,甲方一、甲方二共同委派一名董事,乙方一委派两名董事;乙方二、乙方四委派的董事成员不变。

  公司成立监事会,甲方三委派1名监事;乙方二委派1名监事;乙方四委派1名监事。

  各方保证上述提名的人员获得正式任命。投资完成后,丙方应办理董事和监事的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各方同意并保证,当任何一方提名的董事或监事辞任或者被解除职务时,由提名该名董事或监事的一方继续提名继任人选,各方应保证该提名人员获得正式任命。

  (三)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本协议的违约金为甲方、乙方一投资总额的10%。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覆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而致使守约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参与异地诉讼之合理交通住宿费,以及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

  (四)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议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守约方向其发出要求更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不予更正的,或发生累计两次或以上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到达其他各方时生效。

  协议被解除后,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对理工氢电的增资符合公司及理工氢电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增资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目标。

  公司放弃在本次增资中同等条件下对理工增资的部分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理工氢电不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武汉理工氢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氢电”)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理工氢电本次增资及公司放弃部分增资优先认购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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