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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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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0-064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因执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将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的受让方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北方”)与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金控”)和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通科技”)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股票划转完成后,三者合计持有庞大集团股份1,569,240,842股,占总股本的15.35%。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商北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并被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商北方已经与黄继宏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书,因此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黄继宏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划转符合重整计划的要求。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19年9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2019年11月20日,有关方面经协商,签署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宜之投资协议》,确定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本次庞大集团重整的重整投资人。(详见公司于2019 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2019年12月9日,庞大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19 年12 月11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

  同日,法院作出(2019)冀02破2号之十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其中,控股股东庞庆华的关联自然人裴文会、蒿杨、李新民、许志刚和李绍艳持有的合计3,464.34万股公司股票已完成让渡(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控股股东庞庆华的关联自然人王玉生、武成、贺静云、孙志新和刘斌持有的合计20,438.25万股公司股票已完成让渡(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近日,根据庞大集团管理人的申请,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出具了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中国结算协助将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庞庆华及关联自然人贺立新、杨晓光、裴文会、克彩君、郭文义和杨家庆持有的合计122,890.57万股公司股票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关联方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本次股份划转符合重整计划的要求。目前,已完成股权过户登记事项。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基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原计划将股份划转至深商金控及旗下全资子公司数通科技。因深商金控无实际控制人,若股份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无实际控制人(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对重整投资人等执行重整计划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经过重整投资人研究讨论,审慎决定,由深商北方作为本次股份受让方,本次股权变动完成后,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并被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商北方已经与黄继宏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书,因此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黄继宏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庞大集团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

  三、让渡方及受让方基本情况

  让渡方:

  1、庞庆华

  性别:男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

  2、贺立新

  性别:男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

  3、杨晓光

  性别:男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

  4、裴文会

  性别:男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

  5、克彩君

  性别:女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

  6、郭文义

  性别:男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

  7、杨家庆

  性别:男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

  受让方:

  公司名称: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继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河北路275号

  经营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汽车租赁;游览景区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委托协议书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黄继宏

  2、委托授权股份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委托期限内,甲方同意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1,228,90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2%,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3、委托授权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所述委托授权股份的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6个月。

  4、委托权利范围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委托期限内,作为甲方委托授权股份唯一、排他的委托权利代理人,乙方有权行使授权股份对应的委托权利,包括以下权利:根据公司章程依法请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并表决;根据公司章程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投票选举或作出其他意思表示;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应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的受让方深商北方与深商金控和数通科技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股票划转完成后,三者合计持有庞大集团股份1,569,240,842股,占总股本的15.35%。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庞庆华先生将于三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案文件

  1、《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2、《委托协议书》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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