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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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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0-52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资源”或“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公司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以公司总股本652,728,9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分派利润65,272,896.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2,728,9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差别化税率征收说明: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3日;

  2、除息日为:2020年8月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8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8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7月27日,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咨询联系人:贾斌;

  咨询电话:0311-66500923;

  传真电话:0311-6650873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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