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年7月27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940,000股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完成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和2019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意见。
2、2019年11月25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11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9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4、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意见。
5、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7、2020年7月17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7月6日起至2020年7月16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未出现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授予日、授予价格及授予股票来源等与公司授予董事会审议通过情况一致。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0年7月6日;
2、授予数量:940,000股;
3、授予人数:26人;
4、授予价格:8.8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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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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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0年7月2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号为“XYZH/2020BJA200262号”的《验资报告》,截止2020年7月16日,公司共收到26名激励对象认购940,000股限制性股票缴纳的合计8,356,600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940,000元,转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416,6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7月27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772,803,076股增加至773,743,076股,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不变。
本次授予前,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31,120,5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847%。本次授予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9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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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收取授予款项并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解除限售日的会计处理: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0年7月6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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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