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6日
(三)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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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 提案人:郑志国
(二)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2020年7月27日公告了将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由2020年8月3日延期至2020年8月6日。公司单独持有59.99%股份的股东郑志国,在2020年7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4、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郑志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7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延期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8月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 5 号公司 301 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6日
至2020年8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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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奥翔药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于2020年7月17日、2020年7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4、5、6、8、9、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4、5、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郑志国、LAV Bridge(Hong Kong)Co., Limited、 上海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台州奥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台州众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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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