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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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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56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80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剩余未归还的金额为人民币12.20亿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57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0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7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3.57亿元,同时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581,098.97元。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人士,依法办理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58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7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大雄先生主持,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3.57亿元,同时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581,098.97元。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59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3.57亿元,同时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581,098.97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04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1,098,968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0.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12,999,823.28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50,000,000.00元及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581,098.97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59,418,724.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14日到账,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438556_H02号《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将严格遵循《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放于专项账户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及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三、中兴通讯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及置换方式的说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面向5G网络演进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项目”主要为面向5G网络演进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项目的相关研发费用资本化及研发设备和软件购置。

  其中,研发费用资本化包括研发人工费用、研发过程耗费的研发材料等,上述支出难以事先直接以募集资金账户支付,需经过项目资本化条件审核,并正确归集核算相关资本化项目费用后,才能确定相关金额;研发设备和软件购置方面,公司基于供应链效率等因素,通常会对同类设备或软件采用集中统一采购的模式,之后再根据各部门的领用对设备/软件的具体用途进行划分,进而分辨确认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

  公司定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鉴证,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后,公司方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2月14日出具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438556_H01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面向5G网络演进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49.72亿元。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明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公司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49.7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三)本次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438556_H05号),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面向5G网络演进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项目进行了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13.57亿元。同时公司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3,581,098.97元(已在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时计入资本公积),含律师费人民币2,2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人民币1,000,000.00元,上市费人民币381,098.97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本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7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同时,公司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3,581,098.97元。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

  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五、关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相关意见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438556_H05号《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上述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中兴通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投入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兴通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438556_H05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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