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5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9 号萃华金店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英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2,673,9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9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2,673,9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9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782,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782,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郭英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2,67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郭英杰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候选人:《选举柴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2,67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柴钢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候选人:《选举郭裕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2,67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郭裕春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候选人:《选举王成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2,67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王成波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候选人:《选举张伟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2,67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张伟良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候选人:《选举锡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2,67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锡燕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郭英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2.候选人:《选举柴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3.候选人:《选举郭裕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4.候选人:《选举王成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5.候选人:《选举张伟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06.候选人:《选举锡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议案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张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2,67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张黎明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候选人:《选举周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2,67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周颖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候选人:《选举赵银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2,67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赵银伟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张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02.候选人:《选举周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03.候选人:《选举赵银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议案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郝率肄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32,67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郝率肄女士当选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候选人:《选举姜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32,67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姜军先生当选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郝率肄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3.02.候选人:《选举姜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6,7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关于萃华珠宝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6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21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召开。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有效运行,同意选举郭英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附:郭英杰先生的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有效运行,同意选举郭裕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附:郭裕春先生的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郭英杰先生、张黎明先生、周颖女士,由郭英杰先生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柴钢先生、张黎明先生、赵银伟女士,由赵银伟女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郭英杰先生、周颖女士、赵银伟女士,由周颖女士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柴钢先生、张黎明先生、周颖女士,由柴钢先生担任召集人。
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附:张黎明先生、周颖女士、赵银伟女士的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柴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附:柴钢先生的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锡燕女士、王成波先生、杨阳女士、柳玉荣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附:锡燕女士、王成波先生、杨阳女士、柳玉荣女士的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郭裕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郭裕春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锡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附:锡燕女士的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聘任于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于波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且从事证券工作多年,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及证券事务经验,能够有效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证券事务相关工作,同意聘任于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附:于波女士的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聘任李强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李强女士一直从事会计相关专业,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同意聘任李强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附:李强女士的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郭英杰先生
郭英杰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现兼任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沈阳老字号协会会长、沈阳市企业家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等。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任萃华有限总经理。目前任深圳翠艺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2010年被评为“沈阳市杰出企业家”、2014年获“中华老字号形象代言人(杰出贡献奖)”,现任公司董事长。
郭英杰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6,456,0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42%。郭英杰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的深圳翠艺、郭琼雁、郭裕春为一致行动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柴钢先生
柴钢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 深圳市戴俪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高级总监、深圳市瑞红首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彼爱钻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柴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郭裕春先生
郭裕春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 年7月起,任沈阳新华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3年12月,任沈阳萃华国际珠宝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曾任深圳萃华总经理。2008年获“沈阳市劳动模范”称号、2014 年被评为“沈阳市优秀企业家”,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
郭裕春先生持有公司6,120,000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与持有公司股份的深圳翠艺、郭琼雁、郭英杰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王成波先生
王成波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萃华有限批发、连锁加盟部经理。2008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荣获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颁发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2013年荣获“沈阳市五一奖章”。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成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锡燕女士
锡燕女士,中国国籍,1964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萃华有限财务经理,在珠宝首饰企业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2010年被沈阳市人民政府评为“劳动模范”。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锡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杨阳女士
杨阳女士 ,中国国籍,197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二级经济师、人力资源师(一级),主要负责公司加盟管理部的工作。曾任萃华有限人力资源部经理,多年来从事人力资源、后勤管理工作,在人事、后勤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2008年荣获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颁发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2012年被沈阳市大东区政府评委 “劳动模范”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柳玉荣女士
柳玉荣女士,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6年8月至2010年10月,任深圳市厚诚贵金属有限公司总裁;2010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深圳萃华经营管理工作。
柳玉荣女士持有公司40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张黎明先生
张黎明先生,中国国籍,1955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沈阳市第一商业局、商业管理局,科员、 副科长、科长、处长,沈阳交电总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秘、副总裁。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周颖女士
周颖女士,中国国籍,1966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连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先后任职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辅导员、大连理工大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研究所讲师,现任职于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与会计研究所副教授,2019.8-至今任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周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赵银伟女士
赵银伟女士,中国国籍,1977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法律硕士学位、清华大学法学院,私募股权投资及资本运作专业研修生。曾先后担任美国通用汽车公司驻中国的律师特聘助手,上市公司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抚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中德园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股权交易中心、沈阳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沈阳风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沈阳广播电视台、辽宁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并为上述公司多个重大投融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任职于北京大成(沈阳)律 师事务所,投资并购及资本市场部主任,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
赵银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于波女士
于波女士,中国国籍,198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主要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证券部日常工作。2010年荣获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颁发的“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于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李强女士
李强女士,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中级审计师;2005年开始在公司任职,一直从事会计相关专业,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李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6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8日下午16: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帅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郝率肄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有效运行,选举监事郝率肄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附:郝率肄女士的简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郝率肄女士
郝率肄女士,中国国籍,1980年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中级职称,曾任深圳姚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店长,2009年荣获“沈阳市‘三八’ 红旗手”称号。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郝率肄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任何条件。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6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之前,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独立董事张黎明先生、周颖女士、赵银伟女士的任职资格已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通过。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郭英杰先生
副董事长:郭裕春先生
非独立董事:郭英杰先生、郭裕春先生、柴钢先生、王成波先生、张伟良先生、锡燕女士
独立董事:张黎明先生、周颖女士、赵银伟女士
上述人员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
非职工代表监事:姜军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 金萍女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郭英杰先生、张黎明先生、周颖女士,由郭英杰先生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柴钢先生、张黎明先生、赵银伟女士,由赵银伟女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郭英杰先生、周颖女士、赵银伟女士,由周颖女士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柴钢先生、张黎明先生、周颖女士,由柴钢先生担任召集人。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具体如下:
总经理:柴钢先生
董事会秘书:郭裕春先生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锡燕女士
副总经理:王成波先生、杨阳女士、柳玉荣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于波女士
内审部负责人:李强女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传 真:024-24869666
电子邮箱:chgf_zqb@163.com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