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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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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易均价。

  (4)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的调整机制

  ①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

  ②可调价期间

  营口港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③可触发条件

  A、向上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营口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营口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营口港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营口港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或

  b、可调价期间内,港口指数(8860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营口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营口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营口港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营口港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

  B、向下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营口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营口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营口港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营口港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或

  b、可调价期间内,港口指数(8860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营口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营口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营口港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营口港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④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营口港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营口港仅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营口港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营口港已召开董事会决定不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上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营口港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5)营口港现金选择权价格的确定方式及合理性

  1)营口港现金选择权能够给予投资者充分保障

  本次交易中,营口港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给予20%的溢价率确定,即2.59元/股;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营口港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2.16元/股。营口港现金选择权价格低于换股价格,与市场参考价相同。

  营口港换股价格较市场参考价存在溢价的主要原因为本次交易公告前,大连港市盈率倍数高于营口港,通过设置换股溢价,可以有效补偿交易完成后继续持有存续上市公司股票的原营口港股东每股收益的摊薄。而对于行使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能够给予该部分股东充分保障。

  2)营口港现金选择权价格的确定方式符合市场惯例

  本次交易中,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价格设定参考了可比交易。本次交易被吸并方营口港为A股上市公司,因此选取A股上市公司作为被吸并方的可比交易以分析本次交易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定价的合理性:

  ■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和Wind资讯本次交易中,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与A股停牌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相同,溢价(折价)幅度处于上述可比交易中被吸并方现金选择权较其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溢价率的第一四分位数和第三四分位数之间,且与上述案例的中位数相同,与平均值差异较小,价格设置符合市场惯例,具有合理性。

  同时,被吸并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不高于市场参考价格也符合两家A股上市公司吸并案例的惯常做法。全部A股上市公司吸并可比案例中,被吸并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均未高于市场参考价格。

  3)营口港现金选择权价格的定价有助于促进营口港全体股东分享存续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的长期利益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合并双方整合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升整体实力,符合合并双方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交易中,营口港换股价格较定价基准前20个交易日均价溢价20%,对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未设置溢价,有利于避免中小股东为了获得否决票中所内含的、因现金选择权价格高于市场参考价形成的套利空间,违背其对本次交易的真实意思而在营口港的股东大会中投出反对票,从而对本次交易造成不必要的不利影响。同时,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设定为略低于换股价格,亦有利于促进营口港股东积极参与换股,有利于营口港全体股东共享合并双方的长期整合红利。此外,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如后续营口港股价向下波动,营口港异议股东可通过行使现金选择权实现退出,如后续营口港股价向上波动,营口港异议股东可通过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实现退出,现金选择权的定价能够保障异议股东的利益。

  综合上述分析,营口港现金选择权价格虽然低于换股价格,但未低于市场参考价,符合市场惯例并有利于保障异议股东的利益,具有合理性。

  8、本次合并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及债权人权利保护机制

  大连港及营口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将由大连港承继。合并双方的具体债务情况,以及债权债务处置、对债权人的具体保护措施等如下:

  (1)大连港及营口港的具体债务金额、类型、到期时间,其中已取得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的金额

  1)大连港及营口港的具体债务金额、类型、到期时间

  截至2020年3月31日,大连港母公司口径涉及金融债权人的主要债务(未经审计)为应付债券本金及利息612,379.1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60.43%。大连港所发行债券的主要情况如下:

  ■

  注: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为11大连港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0年3月31日,营口港母公司口径涉及金融债权人的主要债务(未经审计)为:(1)应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35,851.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31日,前述贷款本金及利息已偿还完毕;以及(2)应付债券本金及利息100,916.6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55.83%。营口港所发行债券的主要情况如下:

  ■

  2)大连港及营口港已取得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的金额

  大连港及营口港将分别于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对应要求大连港或营口港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大连港和营口港尚未根据《公司法》发出债权人通知和履行公告程序,尚未有债权人向大连港和营口港主张提前清偿或另行提供担保。

  (2)分别说明大连港和营口港向主张提前清偿的债权人提供清偿债务或担保的期限,如无法按时履约,对债权人的具体保护措施

  1)大连港向主张提前清偿的债权人提供清偿债务或担保的期限及保护措施

  大连港将于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债务承继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大连港将应债权人的要求依法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债务提供担保。鉴于《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向主张提前清偿的债权人提供清偿债务或担保的期限,大连港届时将与该等债权人协商确定相关期限。

  大连港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分别召开11大连港、17连港01和18大连港MTN001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履行相关义务。

  2)营口港向主张提前清偿的债权人提供清偿债务或担保的期限及保护措施

  营口港将于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债务承继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营口港将应债权人的要求依法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债务提供担保。鉴于《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向主张提前清偿的债权人提供清偿债务或担保的期限,营口港届时将与该等债权人协商确定相关期限。

  营口港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召开14营口港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履行相关义务。

  (3)结合公司偿债能力及担保能力,分析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对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安排等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方案

  截至2020年3月31日,大连港母公司口径的货币资金(未经审计)为142,426.77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未经审计)为165,999.86万元。以大连港母公司口径的负债分析,假设需提前清偿的债务占总债务的比例分别为100%、50%和10%的情况下,大连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和净资产覆盖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大连港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流动资产及净资产的情况,大连港流动资产能够一定程度上满足偿还债务的需要,大连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净资产覆盖率均能够保持相对较高的水平,具备一定的履行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能力。

  截至2020年3月31日,营口港母公司口径的货币资金(未经审计)为82,555.31万元。以营口港母公司口径的负债分析,假设需提前清偿的债务占总债务的比例分别为100%、50%和10%的情况下,营口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和净资产覆盖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

  截至预案摘要签署日,营口港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流动资产及净资产的情况,营口港流动资产能够一定程度上满足偿还债务的需要,营口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净资产覆盖率均能够保持相对较高的水平,具备一定的履行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能力。

  因此,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大连港及营口港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流动资产及净资产的情况,大连港及营口港的流动资产可基本满足偿还金融负债的需要,若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大连港和营口港可通过提供担保、支付现金或变现流动资产等方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次交易中,大连港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亿元,拟补充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以进一步加强应对能力。

  9、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内,合并双方应当,并且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1)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2)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及(3)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应对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10、本次合并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

  (1)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营口港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物业、海域、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在建工程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大连港享有和承担。营口港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大连港办理营口港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海域、车船、商标、专利等)由营口港转移至大连港名下的变更手续。营口港承诺将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应大连港要求(该要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以使得前述资产、负债和业务能够尽快过户至大连港名下。大连港应办理上述相关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大连港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次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分公司归属于存续公司,并变更登记为大连港的分公司;营口港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并变更登记为大连港的子公司。

  (2)债务承继

  除基于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前清偿要求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将由大连港承继。

  (3)合同承继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日之后,营口港在其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及权益的合同主体变更为大连港。

  (4)资料交接

  营口港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营口港的所有印章移交予大连港。营口港应当自交割日起,向大连港移交对其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口港自成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营口港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组织性文件及工商登记文件、营口港自成立以来获得的所有政府批文、营口港自成立以来所有与监管部门的往来函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定、决议)、营口港自成立以来的纳税文件等。

  (5)股票过户

  大连港应当在换股日将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价而向营口港股东发行的A股股份登记至营口港股东名下。营口港股东自新增股份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成为大连港的股东。

  11、员工安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大连港员工将按照其与大连港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继续在大连港工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大连港全部接收并与大连港签订劳动合同。营口港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大连港享有和承担。

  大连港及营口港同意,在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相关股东大会召开前,合并双方将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1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除经合并双方各自股东大会批准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外,大连港及营口港截至换股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大连港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1亿元,且不超过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交易金额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由大连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大连港取得本次交易核准文件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4、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大连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大连港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大连港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868,360,799股。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由大连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大连港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6、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7、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大连港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届时有效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大连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系大连港,被合并方系营口港。大连港和营口港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大连港及营口港的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构成大连港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大连港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的成交金额(交易价格=营口港换股价格×营口港总股本),为167.65亿元。营口港2019年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与成交金额的孰高者占大连港的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营口港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占大连港同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构成大连港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营口港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大连港2019年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资产总额占营口港的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大连港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占营口港同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大连港2019年年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占营口港同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营口港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作为被合并方,将退市并注销。

  2017年12月20日,大连市国资委与港航发展签署了《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大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大连港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港航发展,上述无偿划转的股权于2018年2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港航发展成为大连港的间接控股股东,大连港的实际控制人由大连市国资委变更为辽宁省国资委。

  2018年11月3日,辽宁省国资委、大连市国资委、营口市国资委、港航发展和招商局辽宁签署《关于辽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招商局辽宁以现金认购港航发展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9,600,798.40元。上述增资于2018年11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港航发展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99,600,798.40元,辽宁省国资委持有港航发展50.10%股权,招商局辽宁持有港航发展49.90%股权。同日,港航发展完成更名为辽港集团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9年5月31日,辽宁省国资委与招商局辽宁签署《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辽宁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辽港集团1.1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招商局辽宁,上述无偿划转的股权于2019年9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招商局辽宁持有辽港集团51%股权,大连港的实际控制人由辽宁省国资委变更为招商局集团。

  大连港的实际控制人于2019年9月30日变更为招商局集团,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被吸并方营口港为招商局集团控制的上市公司,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大连港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

  营口港2019年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资产总额为1,522,031.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为1,234,526.91万元,2019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76,832.70万元,均未超过大连港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招商局集团之前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对应财务指标的100%。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交易价格为167.65亿元,未超过大连港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招商局集团之前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的100%,且大连港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向换股股东所发行的A股股票不超过大连港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大连港总股本的100%。此外,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亦不会导致大连港的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合并双方的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大连港和营口港将实现港口资源全面整合,业务协同效应将得到充分释放。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的综合港口服务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大连港、营口港将通过资产、人员、品牌、管理等各个要素的深度整合,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及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合并前,大连港以及营口港均是环渤海区域内领先的港口运营商。大连港是我国东北地区最大的集装箱枢纽港和油品和液体化工品储运分拨基地之一、重要的矿石分拨中心、散杂货转运中心以及最具竞争力的粮食转运中心。营口港是我国东北地区最大的内贸集装箱枢纽港、“一带一路”中欧物流海铁联运重要的中转港,也是沈阳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枢纽港。

  本次合并后,存续公司将成为东北地区最核心的出海口。营口港的低陆路运输成本优势、集疏运条件优势将进一步提升存续公司的经营效益,并且其下属的集装箱、汽车、煤炭、散粮、矿石、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等专业性码头将纳入存续公司的统一战略规划和资产体系,充分发挥协同作用,进一步提高整体港口资产及业务的盈利能力和发展空间。通过货源、航线以及客户群体的整合,存续公司将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揽货能力,进一步提高业务增长质量,在巩固国内市场地位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国际竞争力。

  2、本次交易对合并双方的生产经营指标的影响

  大连港及营口港均为辽宁省港口企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后存续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根据大连港及营口港2019年度经营情况,交易前后各项业务吞吐量的对比如下:

  ■

  注:合并后存续公司业务数据以合并双方相应数据加总计算

  大连港和营口港系辽宁地区最重要的两个港口,本次合并后,存续公司将囊括原大连港和营口港的货源,多项业务的吞吐量指标均有显著提升。以合并双方各项业务指标数据加总计算,合并后存续公司的钢铁、散粮、矿石等货种吞吐量较合并前大连港的增幅分别达到359.78%、216.15%和127.97%,集装箱、煤炭等也有较大增幅,本次交易将大幅提升存续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时通过本次合并后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优化业务结构,可提高存续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交易对合并双方的生产经营、品牌延续、资源获取、市场竞争力等的影响

  (1)提升对外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经营重点转移到提高服务水平、发挥临港聚集功能、加强与区域产业的衔接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对外竞争力。

  在货物吞吐量方面,本次交易将显著提升存续公司货物吞吐能力。2019年度,大连港实现货物吞吐量总量2.66亿吨,营口港实现货物吞吐量总量1.98亿吨,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囊括大连、营口两个港口货物吞吐总量合计达到4.64亿吨。

  在现代物流体系方面,经过大连港多年的精耕细作,在环渤海原油中转、铁矿石国际分拨、冷链物流、环渤海内支线等方面的物流体系建设日趋完善。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融合营口港的集疏运条件优势,补充与沈大高速公路、哈大公路、长大铁路等公路和铁路网络以及40多条海铁联运集装箱班列和经满洲里连接欧亚大陆桥、经二连浩特直达蒙古国的国际集装箱班列的衔接,构建多层级的现代物流体系。

  在功能优势方面,大连港及营口港均拥有大量的优质泊位和码头资产。本次交易合并后,将统筹协调集装箱、汽车、煤炭、散粮、矿石、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等专业性码头以及散杂货泊位、多用途泊位、通用泊位,生产规模和货物的吞吐能力将得到较大的提高。

  在服务优势方面,近年来,合并双方均致力于不断改进装卸工艺、改良装卸设备、提升物流服务能力、提高接卸效率。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相互吸收、借鉴生产经验及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提升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客户获取的能力。

  (2)促进释放业务协同效应

  大连港及营口港均为辽宁省港口企业,双方的主营业务均为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等。本次合并是辽宁省港口整合的重要步骤之一,有助于双方对核心资源进行整合,解决无序竞争及低价竞争等问题,充分释放业务协同效应,具体各板块情况如下:

  1)集装箱业务板块

  大连港和营口港均经营集装箱业务。2019年度,大连港实现集装箱吞吐量1,022万标准箱,营口港实现集装箱吞吐量548万标准箱。因腹地经济、地理区位、揽货能力等一系列原因,目前已经形成大连港以外贸集装箱为主,营口港以内贸集装箱为主的行业格局。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定位及分工,对集装箱业务的货源结构进行调整,促进双方实现错位协同发展。存续公司将进一步增强集装箱揽货能力,有助于完善航线网络布局、打造“干支一体”海运通道布局。

  2)散杂货业务板块

  大连港和营口港均经营散杂货业务,主要货种包括煤炭、矿石、钢材、散粮等。2019年度,大连港实现散杂货吞吐量共6,724万吨,其中以矿石、煤炭为主;营口港实现散杂货吞吐量10,661万吨,其中以矿石、钢材为主。由于散杂货的货值较低,货主和贸易商对港口操作费率较为敏感,因此大连港及营口港在过往年度中存在通过降低港口操作费率以争抢货源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对大连港及营口港的散杂货泊位和矿石、散粮、煤炭等专业性泊位资产实现统筹管理,结合大宗商品的基本流向,对大连港及营口港的分工定位进行统一规划与调整。此外,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大宗货物的“公转铁、公转水”,存续公司亦将牢牢把握政策机遇,融合合并双方的铁路集疏运优势,进一步提升散杂货业务的竞争力。

  3)油品业务板块

  大连港和营口港均经营油品业务。2019年度,大连港油品业务吞吐量共5,748万吨,营口港油品业务吞吐量共629万吨。目前,合并双方的油品泊位利用率均较高,产能接近饱和,未来将统筹管理合并双方的油品泊位资产,科学合理地规划产能投放,力争实现经营效率的最大化。

  (3)提升服务品质,做精服务品牌

  本次交易完成后,合并双方将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大连港的自贸区政策优势、港航金融优势和物流体系优势,有效结合营口港的集疏运条件优势和功能优势,提升服务品牌,实现整体转型升级。

  4、未来的整合协同措施

  (1)生产经营整合

  1)施行合理分工,优化调整货源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以实现“打造世界一流强港,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为目标,根据港口的地理区位、自然禀赋和功能定位,对集装箱、散杂货、油品等多个货种的货源结构进行调整与优化,实现功能结构上的错位发展。

  2)统筹生产资源,实现集约发展

  在本次交易前,辽宁地区港口密度较高,且各港口各自为政,为抢占货源而大量进行码头泊位等生产设施建设,造成产能过剩。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对大连、营口两地的岸线资源、泊位、堆场、仓储设施及其他辅助性物流设施进行统一科学规划,优化港口资源配置的开发,避免重复建设,实现集约开发。

  3)优势互补,建设现代港口物流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充分利用港口物流量大的优势,以实现港口综合开发为目标,全面提升港口功能,构建现代化的港口物流体系。未来,存续公司将充分依托合并双方的综合资源优势,强化数字化赋能与港口物流的服务理念,构建现代化的港口物流体系。

  (2)资产与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营业务经营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统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实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在统一的公司治理机制下,对合并双方的资产和财务进行管理,增强管理控制的协调性,降低成本费用,实现降本增效。

  (3)人员与机构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吸并方将与被吸并方进行人员与机构的整合,存续公司将结合业务运营和管理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控体系和分工协作的业务架构。在实现经营管理团队整合后,通过相互吸收、借鉴生产管理经验,有效提升经营管理能力,降低内部管理成本,实现管理协同。

  (二)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配套融资完成前的股权结构

  本次合并完成后,按照营口港与大连港1:1.5146的换股比例,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影响,存续公司股份总数为2,269,851.61万股,其中A股为1,753,980.01万股,占股份总数的77.27%,H股为515,871.6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2.73%,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

  本次合并完成后,按照营口港与大连港1:1.5146的换股比例,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影响,招商局集团通过大连港集团、营口港务集团、辽宁港湾金控间接持有存续公司1,305,267.21万股A股股份,通过大连港集团、布罗德福国际、群力国际间接持有存续公司429,324.87万股H股股份,合计持有1,734,592.08万股股份,招商局集团持有大连港的股权比例由75.00%提升至76.42%,仍为大连港的实际控制人。

  2、配套融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中,大连港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1亿元,且不超过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交易金额的100%。由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采取询价方式,发行价格尚未确定,若假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与大连港换股价格同为1.71元/股,则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达上限测算,按照营口港与大连港1:1.5146的换股比例,不考虑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影响,本次合并和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存续公司股份总数为2,392,658.62万股,其中A股为1,876,787.02万股,占股份总数的78.44%,H股为515,871.6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1.56%,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

  本次合并和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按照营口港与大连港1:1.5146的换股比例,不考虑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影响,招商局集团通过大连港集团、营口港务集团、辽宁港湾金控间接持有存续公司1,305,267.21万股A股股份,通过大连港集团、布罗德福国际、群力国际间接持有存续公司429,324.87万股H股股份,合计持有1,734,592.08万股股份,招商局集团持有大连港的股权比例由75.00%变动至72.50%,仍为大连港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交易前后,大连港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通过大连港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或合并双方控股股东(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等方式,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港的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将维持在25%以上。

  (三)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合并双方的业务将得到全面整合,实现规模效应与协同效应,优化资金的统筹运用,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将进一步扩大,行业地位将进一步提升,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本次交易前后,大连港、营口港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2020年一季度及2020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注2:合并后存续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以合并双方相应数据加总计算,实际需以后续披露的经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3月31日存续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较合并前大连港分别提升43.36%、42.88%,较合并前营口港分别提升230.60%、233.22%;存续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较合并前大连港分别提升60.27%、61.03%,较合并前营口港分别提升165.92%、163.86%。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均将跻身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的前五名,影响力和行业地位得到提升。

  2019年度、2020年一季度,存续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较合并前大连港分别提升71.75%、76.48%,较营口港分别提升139.38%、130.75%;存续上市公司净利润较合并前大连港分别提升117.14%、149.73%,较营口港分别提升85.37%、66.79%.合并双方资产、收入和盈利规模显著提升。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

  注1:2020年一季度及2020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注2:合并后存续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以合并双方相应数据加总计算,实际需以后续披露的经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为准

  注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经年化

  本次交易前,大连港、营口港的主要盈利指标、偿债指标良好。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各项主要财务指标仍处于较为合理的区间,整体资本结构较为健康,流动性较强。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估值等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审计结果和估值结果为准。合并双方将在《重组预案》公告后尽快完成审计、估值等工作、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在换股吸收合并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四)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1、同业竞争的具体情况

  (1)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大连港的主营业务包括油品/液体化工品码头、集装箱码头、汽车码头、矿石码头、杂货码头、散粮码头、客运滚装码头运营及相关物流业务,以及港口增值与支持业务,经营货种包括油品、集装箱、汽车、钢铁、矿石、煤炭、设备、粮食、客运、滚装汽车等,其港口业务主要经营地为辽宁省大连市。营口港主要经营港口业务,主要货种包括集装箱、矿建材料、粮食、机械设备、煤炭及制品、石油天然气及制品、非金属矿石等,其港口业务主要经营地为辽宁省营口市的鲅鱼圈港区,货源腹地与大连港重合,存在同业竞争。除大连港和营口港开展港口业务经营外,辽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亦在辽宁地区经营部分港口业务,与合并双方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次交易将解决大连港与营口港之间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为辽港集团、招商局集团严格履行其分别于2018年、2019年间接收购大连港、营口港时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措施。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主体资格,营口港现有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大连港承接和承继,大连港与营口港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将通过本次交易得以解决。

  (3)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辽港集团内部新增同业竞争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后,辽港集团在辽宁地区的营口、盘锦、葫芦岛等地区存在部分主体经营的集装箱业务、散杂货业务、油品业务等与合并后存续公司大连港之间仍存在同业竞争,主要涉及的主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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