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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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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5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0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人,公司全部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工作已于2020年6月完成,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7月)》及《〈公司章程〉修订案》。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联环保集团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所需,向广东自立环保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预计该项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交易总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联环保集团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9)。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围绕“清洁能源、大环保”的发展战略,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净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或杭州桐庐申联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最终将用于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0万吨和湖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7万吨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其他关联股东将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0)。

  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五、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3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61)。

  六、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5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联环保集团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将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100%股权和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4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将申联环保集团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申联环保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自立”)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叶标先生控制的广东自立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自立”)正在执行的交易因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动而转变为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联环保集团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票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自立根据实际经营所需,向广东自立采购原材料,预计该项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交易总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江西自立

  ■

  江西自立为申联环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江西自立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二)广东自立

  1、广东自立基本情况

  ■

  2、广东自立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3、关联关系

  广东自立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标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广东自立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广东自立系江西自立长期合作对象,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商业信用和运作能力良好。经核查,广东自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江西自立向广东自立采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同类供应商的供应价格来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定价标准的情形。

  2、交易的主要内容

  江西自立向广东自立采购原材料,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江西自立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参照市场定价与广东自立制定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协议,具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江西自立与广东自立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江西自立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定价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自立日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内容符合江西自立的实际需要。江西自立向广东自立采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自立与广东自立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符合江西自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围绕“清洁能源、大环保”的发展战略,为满足下属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资金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票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净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沣环保”)及 /或杭州桐庐申联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申联环境”)提供财务资助,最终将用于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申联”)40万吨和湖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叶林”)17万吨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以上简称“本次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额度为15,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净沣环保为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沣石恒达”)持有其40%的股权;桐庐申联环境为净沣环保持股67%的控股子公司,叶标先生持有其33%的股权。沣石恒达和叶标先生均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和第10.1.5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沣石恒达和叶标先生均进行同比例财务资助。

  鉴于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净沣环保资产负债率超过7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财务资助事项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额度:15,000万元人民币;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财务资助用途:用于净沣环保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申联40万吨和湖南叶林17万吨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

  4、财务资助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净沣环保基本情况

  ■

  (二)净沣环保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沣石恒达

  ■

  沣石恒达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经核查,沣石恒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叶标

  ■

  叶标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经核查,叶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将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六、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涉及的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亦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围绕公司“清洁能源、大环保”发展战略,为控股子公司下属项目提供投资建设资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净沣环保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等情况有全面的了解,能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下属项目湖南申联和湖南叶林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其他股东沣石恒达、叶标先生本次均进行同比例财务资助,上述关联交易是因为公司正常的投资建设需要而进行的,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支持控股子公司的投资建设发展,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9:30—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公司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申联环保集团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3、《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第1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对于以上2、3提案,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6、登记时间:2020年8月13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7、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19楼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王芳东

  联系电话:0571-89939661

  联系传真:0571-8993966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19楼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1121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预期会期半天。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6”,投票简称为“浙富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一览表

  ■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

  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20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拟参加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             (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自立”)与广东自立环保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符合江西自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支持控股子公司的投资建设发展,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大安、张陶勇、黄纪法、宋深海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自立”)日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内容符合江西自立的实际需要。江西自立向广东自立环保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下属项目湖南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其他关联股东沣石恒达、叶标先生本次均进行同比例财务资助,上述关联交易是因为公司正常的投资建设需要而进行的,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何大安、张陶勇、黄纪法、宋深海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2020年7月)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在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业务运营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及修订。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公司章程》修订前后条款内容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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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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