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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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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20-141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及诉讼本金为:10,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此次裁定系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本案所涉事项属于公司表外或有借款事项。经公司内部核查,公司与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上述借款事项,公司对其单方面诉求不予认可。鉴于本案原告在评估了本案审理进展情况下,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准撤诉,预计该涉诉事项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后续,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此类诉讼事项,坚决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富控互动”)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8)京03民初569号】民事裁定书。现将该案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主张其与上市公司及相关被告各方于2017年9月7日签订了相关《借款及保证协议》,该协议约定原告向富控互动出借人民币100,000,000元,由其余两位被告为第一被告在该协议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根据《借款及保证协议》的相关约定原告有权在相应情形下立即宣布该协议项下的借款全部到期。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依约支付借款本息。为此,原告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详见公告2018-097)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18年7月26日对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立案。原告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撤回对上市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的各项诉讼请求。

  2020年7月16日,法院出具了(2018)京03民初569号民事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现原告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1800元,减半收取270900元,由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三、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裁定系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本案所涉事项属于公司表外或有借款事项。经公司内部核查,公司与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上述借款事项,公司对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单方面诉求不予认可。鉴于本案原告在评估了本案审理进展情况下,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准撤诉,预计该涉诉事项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后续,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此类诉讼事项,坚决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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